#1 高中生活的開端是修羅場
第一卷
雖然是自己宣稱,但我是「反對戀愛者」。
戀愛這種東西只是一場騙局。
它是一種熱病。
如果在大庭廣眾下看到調情的情侶,任誰都會覺得「很討人厭」吧?都會想要他們「閃遠一點」吧?這才是戀愛的真面目:因為腦內啡之類的大量分泌,讓人陷入失去羞恥心的狀態。如果別人要談戀愛,我覺得「隨他們開心就好」,至於自己可不行,就算不是在大庭廣眾下,我也不想做那種丟人的事。
——為什麼?要是我將上述想法說出口,別人應該會笑著這樣回答吧:
「你是在逞強吧?」
「這是你不受歡迎的藉口嗎?」
哼。
說我不受歡迎?
才沒那回事。
也有人向我告白過。
那是我在若葉幼稚園中班的時候!
……算了,好漢不提當年勇。
這個道理我當然也懂。就像三流大學生說「學歷哪有什麼關係」一樣不成體統,沒有情人的時間=年齡的我這樣說,也只會被當成偏見。
所以我不曾對任何人說。
可是這是我的真心話。
原因來自我的雙親。
小學時,我經常聽父母談起他們邂逅並相愛的愛情故事,就像戀愛電視劇的劇情一般。
國中時,我則是經常聽到像戀愛電視劇般已經結婚的父母,彼此的醜陋爭吵聲。
然後,在我國三的夏季某日,父母與彼此找到的伴侶各自開溜,消失無蹤。
他們把我硬推給親戚,只留下信與充抵養育費的房屋所有櫂狀。
——你、們、是、人渣!
我討厭自己的父母以及戀愛這鬼東西,討厭到幾乎想以「伯方鹽」⊕的節奏破口大罵的地步。
當然,我也明白事理。
並非所有人都像我父母。
我知道更多人是談了場幸福的戀愛,然後幸福地結婚。
⊕註:愛媛縣的伯方鹽業公司所販售的食鹽。知名廣告曲的歌唱方式是將每個字拆開停頓:「はつ!かつ!たつ!の 塩!」
即使如此,是否會產生「我要談場幸福的戀愛給你們看!」的想法又另當別論,畢竟就算不談戀愛,人也能活下去,沒道理非得勉強自己做不喜歡的事吧。
首先,我沒空。
我有目標。
我的目標是進入本地國立大學的醫學部就讀,成為醫生。
但是談到醫學部,代表要花一筆錢。
我不能再給現在的監護人——冴子小姐增加負擔了。
桐生冴子小姐是我父親的姊姊,也就是我的姑姑,是連同我家房子一起接收,收養我的恩人。這種破爛的房子,如果趕快賣掉拿錢還比較好吧,沒想到她竟然跟我說「你應該不願意離開住慣的家吧」,特地搬過來跟我一起住。
如果沒有冴子小姐的話,我應該會被其他親戚強制送到孤兒院吧。
我下定決心,將來一定要報恩。
我所就讀的縣立羽根之山高中(簡稱羽高),會針對表現……(内容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