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鬼隱篇 上

昭和年月日

總總管Al-12號

致各警察署長、設施管理員

縣警察本部

本部長

辟於發生於雛見澤村的案件(通知)

鹿骨市雛見澤村近年發生的案件,一部分已經由傳媒報導出來,引起世人的好奇,這正對該地區居民的平靜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成為非常值得憂心的情況。

為了保護地區居民的生活與財產,通知以下必須遵守的規定。

(1)只限秘密調查

興宮署昭和年第號

雛見澤村主婦遭殺害案(月日發生)

興宮署昭和年第號

雛見澤村學生失蹤案(月日發生)

(2)資訊不公開

興宮署昭和年第號

雛見澤村水壩工地監督遭殺害案(月日發生)

白川署昭和 年第號

白川自然公園墜崖意外(月日發生)

興宮署昭和 年第號

雛見澤村神主夫人失蹤案(月日發生)

(3)要求相關機構報導需自律

請參考附件1、2、3

負責人 縣警察本部

內線

警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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