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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白
或許死纏著不放。
或許永遠擺脫不掉。
忍野先生以二十歲做為基準,但我甚至不認為這樣的基準值得信賴。
至少,只要我如此期望,只要我維持現狀,或許我就能維持現在的我。
而且是永遠。
如同夏洛克‧福爾摩斯不被允許死亡,即使退休也被迫繼續活躍──持續下去。
或許會持續下去。
應該會持續下去。
……不過,已經結束了。
結束吧。
唯有結束一途。已經到極限了。
十五年來,也可能是十八年來,我居然一直這樣走來,太奇怪了。
欺瞞也要有個限度。
維持這種亂來方式至今的人生才奇怪,到這種地步,就會發現破綻百出。
走到這一步,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矇騙自己。
這不是極限,是終點。
後來我繼續和阿良良木姊妹勤於蓋撲克牌塔(結果是月火妹妹獨贏。我直到中途都算順利,卻總是無法完成整座塔,月火妹妹還說,原來羽川姊姊也有做不到的事情),和下班回家的阿良良木父母共進晚餐,然後獨自窩在二樓阿良良木的房間。
明明才第二天,卻莫名有種習慣的感覺,果然因為這裡是阿良良木的房間吧。
首先,我把自己當成沒教養的孩子,就這麼穿著制服倒在床上,把臉埋入枕頭。
「呼〜……」
我發出慵懶的聲音。
並不是放鬆力氣。
情緒反而算是緊繃。
「或許再也見不到阿良良木了……」
不過,這也是無可奈何。
如果我的推論正確──其實肯定正確──正因為阿良良木這段時間不在,苛虎才會出現在這座城鎮。
後來我繼續在床上翻來覆去五分鐘左右。
並不是毫無意義,這是有意義的。
這是動物的標記行為。我在阿良良木的床上,留下我的痕迹。
這是我不想在羽川家留下的痕迹。
但我想在阿良良木的房間,留下這樣的痕迹。
阿良良木肯定會察覺。
即使再也無法見面,他躺在這張床睡覺的時候,應該會多多少少想起我。
這樣就夠了。
以此滿足,自我滿足。
即使我的推論正確,而且我接下來要做的事情也順利成功,我依然覺得自己再也見不到阿良良木。
如果阿良良木平安回來,我也得以迎接他回來,那個時候的我,應該也不是阿良良木認識的我了。
艾比所特說,春假的我和現在的我判若兩人,但是阿良良木見到的我,將會是差異更大的另一個我。
要和過去對峙,要除掉苛虎,就是這麼回事。
「好,這樣就夠了。」
到最後,我甚至不曉得是在留下自己的味道,還是在聞阿良良木的味道,但我總算在七點半展開行動。
「不妙,得加快速度才行。」
在床上窩過頭了。
既然羽川家是在白天失火,就沒有根據能確定虎和貓一樣是夜……(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