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立於幻想之上的手法(13/13)

生存意義空想 1

聽起來,這是一句充滿了自信的斷言。

對她而言,大概這就是不言自明的真理一樣。可是在我看來,這句話完全無法理解。自殺、意外、他殺。無論怎麼想,這都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要為它們尋找一個共同點的話……

「你是說,在有人死亡,失去生命這一層含義上,所有的死法都是一樣的?」

「不對不對,我說的是更加現實的概念。打個比方說……假如就是現在,我在這裡揮起金屬球棒打死了你。」

「………………」

這樣的『比方』真是讓人討厭。

最讓人感到不適的,是牆角處確實立著一根金屬球棒。看她的樣子也不像是會打棒球啊,難道是用來防身的?無論如何,目前唯有祈禱那只是個裝飾品了。

「這樣的手法,人們稱之為毆殺。如果用菜刀殺了你,則稱之為刺殺。勒死你叫做絞殺或扼殺。如果不僅局限於這間屋子裡能夠採用的手段的話……還可以用手槍打死你,這個叫槍殺。給你下毒的話,叫毒殺。」

「…………」

我好想有點明白她想要說什麼了。

但是覺得打斷她不太好,所以依然靜靜聽著,於是明未露出了十分得意的表情。如果不按捺住自己的話,我很有可能會跳起來狠狠地抽她一巴掌。

「那我要問你了,如果從樓頂被人推下去,墜落到地面上而死的話,叫什麼呢?」

「……摔死。」

「嗯,說得對,不叫摔殺,也不叫推殺。說不定存在著某種專門用語,但至少並不常用,以至於你我都不知道。最多只分為墜樓事故或墜樓事件。因為兇器就是地面,使用兇器將人殺死的並不是人,而是重力。」

「……也有一種說法叫做,將人殺死的並非手槍,而是扣動手槍扳機的殺人意圖。」

明未所說的話完全就是歪理。人從高處墜落的時候,無論是自殺,是意外,還是他殺,從結果來講,都是地面將人殺死的——這樣的理論,未免太極端。

要是罪犯在法庭上辯解說『我沒殺他,殺他的是地面』的話,只會招來滿堂鬨笑聲罷了。

明未不可能不明白。

但是,她還是搖了搖頭。

「你誤會了,我想要說的事情,和你想的完全相反。人並非完全沒有錯,而是完完全全,都是人的錯。」

就像在教室里宛如石像一般沉默的我一樣。

「怎麼可能會習慣啊!」

明未一邊說一邊將手擺來擺去,已經完全看不到剛才那副認真相的影子。此刻我面對的,正是平時那個只懂得以輕浮的態度來與人交流的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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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子,星野刻子,從橫浜逃到這裡來的轉學生。你是不是以為我剛剛說的那些話是在坦白罪行呀?才不是呢,實際上完全相反好嗎。我不……(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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