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2/3)

第一卷

她重新振作起來,像搖滾樂團的樂手一樣瘋狂點頭。她轉念一想,與其控訴犯人施暴,強調變態的危險性還比較簡單明了。

「那件水手服布料很薄,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很像Cosplay!超變態!那是赤裸裸的犯罪者啊!那傢伙看起來就很危險!」

「然後,對方還留著一頭長髮是嗎?」

「對!有如栗山千明的噁心版!有這麼長,這麼長喔!劉海剪得齊齊的,像這樣『唰!』地直直留到腰部左右!我猜那八成是假髮!」

「然後,被他以指頭按壓後讓你的身體變好了?」

「對!……個頭啦!」

她忍不住像舞獅般瘋狂扭動身體,搖頭否定。

「為什麼?為什麼說那是指壓?那是暴力行為吧?你快點派巡邏車出去,拉起警戒線抓人啦!對、對了,還得去現場才行!」

「會啦會啦,不過在那之前,來,這個文件。你是錦戶枇杷小姐吧。枇杷……呃,二十三歲,沒錯吧?嗯,和父母住在一起?嗯,然後現在沒·有·工·作。啊啊——待業中啊……」

「待業中又怎麼樣?對沒工作的人做什麼都沒關係嗎?因為沒有工作,所以在路上被人踩屁股、照片被搶就非得忍耐不可嗎?」

「加上沒有朋友……」

「那有什麼問題嗎?啊!你為什麼要補上一句『可憐人』?請你不要在筆錄加上個人主觀意見!」

「……」

「也請不要用那種看見可憐蟲的眼神看我!」

在那之後——

報案單正式提出,警察還送自己回家,並保證之後會加強附近巡邏,但——

枇杷在黑暗的廚房一角緊抱著膝蓋,思考報警之後徒勞無功的這三個月。

她沒接到犯人遭捕的通知。不過她打從一開始就懷疑警察無意辦案,所以才會自己出門去找那傢伙。等找到人後,不論死活她都要把相片拿回來。

因為這樣,從那天開始枇杷就以那傢伙可能出現的地點為中心,騎著腳踏車於深夜的住宅區四處徘徊。

她的具體目標是要將對方輾過。

經過再三考慮,她認為即使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自己也能做到這點。反正也不想碰到他,乾脆心一橫全力輾過去。她要不停地來回輾壓,直到對方再也站不起來,然後再趁機把被搶走的東西拿回來。是個相當簡單明了的計畫。

可惜前景不太樂觀。她自行認定犯人是當地人,而且時常在附近街上走來走去,所以才會以事發現場為中心四處搜尋,但說不定這樣的假設是錯誤的。

如果那是一樁變態遠道而來享受女裝強盜樂趣的隨機犯案的話——可以想像那變態持著Suica輕巧地跳上電車,混入毫不在乎他人的乘客中,於月台上露出噁心微笑的身影……「今天要到哪條街上去欺負沒工作的人呢?」………(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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