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賣得好」和「賣不好」的差別在這裡──編織成形(編輯術)
只要有趣就夠了!發行累計6000萬冊──編輯工作目錄 1
■想讓作家使盡渾身解數的作品能讓更多讀者看到必須怎麼做?
小說,特別是娛樂小說(輕小說)的銷售好壞,到底是由什麼因素來決定的呢?
作家的文筆?角色?封面插畫?我自己是覺得以上都不是正確解答。那是由作品有不有趣來決定的嗎?──這感覺好像也不太對。
如果作品「賣得好、賣不好」不等於「有趣、不有趣」的話,那到底是由什麼來決定的?
我自己覺得是看能夠接觸到這部作品的人數來決定。就像「寫在開頭」當中里提到的一樣,一部作品有不有趣,其實是由個人主觀下去認定,而且每個人定義當中的共通之處其實非常模糊。而且(我個人認為)創作物,沒有何任一本作品可以說它不有趣。綜合以上因素,決定作品賣不賣得好的因素,就會變成是能不能讓這個作品當中內含的「有趣」成分,好好傳達給讀者知道,並且能不能讓讀者正確了解到這些「有趣」成分其中的含意才對。
正確來說,就是「能讓更多讀者了解到作品哪裡有趣」的時候,小說就會賣得更好……如果要更深入整理的話,決定性因素就是「這部作品有沒有機會能讓讀者去判斷到底有不有趣」。
不會有一個小說家在執筆時,是想要寫出一本無聊的小說。當創作者「希望能給其他人看到」的時候,至少對於他本人來說,這一定是一部「有趣」的作品。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能不能讓讀者了解到有趣之處在哪裡,以及能夠了解到的讀者到底有多少。
那這樣的話,如果我們想要防止「無法讓讀者看到有趣之處在哪」也就是會讓書「賣不出去」的情況發生,應該要怎麼做才好?想要讓作家盡自己所能,使盡渾身解數創作出來的作品,能夠讓更多讀者看到的話,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我想去思考這些事情,應該就是編輯這個要從旁協助作家的職業,必須要負責的工作。
■能賣的作品在「演出」上不一樣
如果作家和編輯,希望能讓讀者照自己原本的意圖,去解讀自己最希望他們能看到的場景,那有很多事情必須要做。
而手法其中之一就是「演出」。所謂的演出,其實就是「在表現事物的時候,能讓人可以更加注意到某些部分的技巧」之總稱。藉由這些演出手法,也許可以對讀者強調自己想要說的事情,或者讓人可以更容易理解。對於作品整體來說,也因為對劇情增加了高低起伏與抑揚頓挫,所以能夠讓讀者會想要繼續看下去(能夠維持讀者對作品的興趣)。
在這邊我們實際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先假設有一幕女主角因為遭受令其感到難過的衝擊,所以忍不住從主角身邊跑開的場景。而……(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