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五月十五日·她掐住我的脖子」(2/13)

身為男高中生兼當紅輕小說作家的我,正被年紀比我小且從事聲優工作的女同學掐住脖子 2 —Time to Play— <下>

聽到我們的談話後,位在附近的另一位前輩作家同意地說:

「啊,這麼說來,我最近也簽約了。在這之前,我完全不曉得有出版契約這種東西。」

接著,又有另外一位前輩作家反駁他:

「不,請等一下。我在出道前就簽約啰?」

「我也是……」

也就是說,可以分成「確實在出道前就簽約的人」與「一直沒有簽約的人」。當我開始思考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時——我立刻就知道了答案。

在電擊小說大賞中得獎的人,會確實地簽約。

沒有簽約就發行作品的人,則是那些沒有得獎,以提拔方式出道的人。

話雖如此,如同我已經簽約那樣,現在大家都會簽約——

「我覺得是這樣……」



我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不曉得是否能讓她當作參考。

「那麼,下個問題是——」

似鳥翻開記事本。

「作家的『保密義務』包含哪些範圍呢?聲優不能泄漏關於演出作品、劇本等許多機密,在這方面,我想作家應該也一樣吧?」

「嗯。」

幸好又是個能夠回答的問題。

說不定似鳥挑選的是容易回答的問題。


保密義務——

嚴格來說,似乎是指「法律上的義務」,所以我不清楚在作家界是否有這種法律。

我會把這個名詞當成「在正式發表前,不能將工作中得知的消息泄漏給非相關人士」的意思來使用。

網路上同時充斥著善意與惡意的言論。

「嗯,總覺得……有點害怕。與其說是害怕寫部落格,倒不如說……我害怕看到那些惡意中傷的留言。」

「在至今所發行的作品中……有人說過你的作品的壞話嗎?」

在網路上取得感想時,我最後一定會看誇獎作品的感想。

這件事我沒有告訴似鳥。編輯部會先過濾讀者來信。帶有毀謗中傷內容的信件會嚴重打擊作者的信心,所以不會寄給作者。

我補充說。

只要作者肯找,就會找到把作品說得一無是處的意見。

「跟我很像。因此,我必須把他人的資訊當成自己的,徹底地留意才行。不過,由於我不太有公開情報的機會,所以這部分我倒是很輕鬆。」

『想要看續集。』

老實說,我已經不記得了。

雖然似鳥那樣說,但我覺得聲優會遠比作者來得辛苦。

「回去?回哪裡?」

「不管是別人的消息,還是自己的消息,都必須用同樣的態度來管理。自己的消息當然不用說,關於其他作家最新一集的劇情,也絕對不能泄漏。」

「啊?」似鳥歪著頭嘀咕一聲。

『很有趣。』

而且,惡意的內容往往比較容易讓人留下印象。

「馬上回去。」

我非常了解那種感覺。

「如果自己得知別人的情報,也同樣不能說出去。去年尾牙,我在和前輩作家們聊天時得知……(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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