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去惠比壽屋(2/3)

你我之間的15公分 1

闖進來的,正是剛才看到的流氓三人組。真的假的!

「拜託你們,應該還來得及吧,放我一馬吧!」

「這件事我可不能答應呢。在這裡被我們碰上,表示你已經窮途末路了。乖乖認命吧。」

穿著夏威夷襯衫的大叔笑嘻嘻地朝貴婦走近。

骷髏T恤小哥和兇惡西裝大叔一左一右地抓起想閃躲的貴婦的手,準備把她拖走。

等一下!光天化日之下擄人?未免太超過了吧?

「沒辦法啊,阿櫻,因為有錯的是貴婦姊。」

眼鏡仔在一旁小聲說道,我從來沒有如此真心認為他有神經病。

「……你們是跳跳月刊編輯部的人吧?」

聽到眼鏡仔的話,夏威夷襯衫大叔和正被架走的貴婦都停下動作。

跳跳,是那個超有名的漫畫雜誌跳跳?從格鬥漫畫到戀愛喜劇漫畫,各種類型作品應有盡有的漫畫雜誌跳跳?就連我偶爾都會看的漫畫雜誌跳跳?

貴婦恨恨地瞪著眼鏡仔。夏威夷襯衫大叔豪爽地笑了起來。

「……猜對了。說的更正確一點,我是總編,那個光頭是責編,穿西裝的是行銷部的人。」

「至於這位,是我們的招牌漫畫家牧島阿波羅老師。」

骷髏T恤小哥架著貴婦,恭恭敬敬地介紹道。

貴婦是……跳跳的漫畫家?

「所以我才說小孩子不要知道太多。會破壞夢想的。」

「只要您能按時交稿,就能抬頭挺胸地說自己是優秀的漫畫家哦。」

「我又沒有開天窗!只有這裡才能讓我梳理靈感,所以你們不要管我啦!」

漫畫家……確實是能在白天到處亂晃的職業呢。不過……

眾人稀奇地看著水桶里的櫻和金,七嘴八舌地道。

「等、等一下!這間店收掉的話,我要怎麼想劇情啊!」

「我也一樣……這麼想啊……」

所有人都傻住了。

原本只比我手掌大一點的櫻和金,正在我手中閃閃發亮。

「……只有一件事,我要說清楚。就算要爭親權,我也絕對不會放手的。絕不。」

「……我知道。所以才……」

鬍子爺爺下結論似地從水中釣起一條大約七公分長的銀鯽。但是這不重要。

池水還是老樣子,透明度零,而且有綠色的泡泡。

「這裡又不奇怪。而且我也沒有去電子遊樂場啊。」

我心臟砰砰狂跳,心跳聲大到使我覺得害怕。

「……有道是人不可貌相。不過我真的只是領年金過活的普通老人哦。」

雖然他拋棄了我們。雖然他再也不會回來我們這裡。

「你不用客氣啦。」

「這裡是釣魚的場所,不想釣魚的話就出去。」

「……那我……要和爸爸一起住。」

我回過頭──看起來比眼鏡仔更像神經病的媽媽,正橫眉豎眼地站在我身後。

經我這麼一說,眼鏡仔總算想起來了。他發出至今為止……(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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