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6

第一卷

透子是在九月六日上午九點十七分接受第二次腦死判定的。這個時間被視為她的死亡時間。

倒在岸邊的透子和小女孩都沒了心跳。透子動完手術的傷痕滲著血,明顯處於危險狀態──儘管如此,我仍然先對少女進行CPR(心肺復甦術),是因為透子一定會選擇這麼做。事到如今這連藉口也算不上。確認呼吸、保持呼吸道暢通,以及進行人工呼吸。我利用網路惡補一些曖昧的知識,試著操作。不久後民宿有人來了,在他們叫救護車的期間,兩人被搬進屋內,嘗試利用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進行去顫。AED只有一組,所以是用在少女身上,我則是藉由按壓胸骨來對透子施行心臟按摩。

少女成功恢複呼吸後,救護車載著兩人前往醫院。我也跟著一起去。在車內,醫護人員也對透子花了很多時間做CPR。連我都明白,並不只是我的體感時間,就醫學上來說這段時間也長得很不樂觀。

記得我拚命呼喚著透子的名字。

我也記得她的心電圖一直都是毫無起伏的嗶聲。

那便是心跳停止的狀態。醫療劇中經常會在這種狀態下進行去顫──亦即所謂的電擊,實際上似乎並不適用(心臟根本並未發生顫動,因此不管用),就算用了AED也不會進行電擊。就這層意義來看,對少女使用AED可說是正確的選擇。

透子最後恢複呼吸心跳了。

不過──到院後她仍然沒有恢複意識。她的心臟有在跳動,身體還活著。但據說人類只要持續心跳停止的狀態三到五分鐘,縱使生命跡象恢複也會對腦部造成損害。這是因為,氧氣送不到大腦這個人體最需要它的器官。而透子的狀況是──她花了三十分鐘才恢複。

事後我才得知,心律調節器的導線從她的心臟脫落了。傷口之所以裂開,原因研判是游泳時劇烈使用左手的關係。從前透子在筆記里告訴過我,導線鬆脫會發生什麼事。簡單來說,就跟並未裝設心律調節器的狀態沒兩樣。而她的心臟沒有它的話──

反過來說,若她並非身障者,得救的可能性便很高。再說,透子要不是得靠心律調節器生活,就一定會游泳。我很清楚,憎恨一直以來守護著她的機械根本不合道理,但我依然忍不住遷怒在初代心律調節器身上。

現代日本的法律,仍不承認腦死的概念等同於喪失性命。所謂的腦死──並非植物人,而是腦部完全失去其功能(沒有恢複的可能性)的狀態,在臨床上會被稱作腦死,但並不表示整個人死亡了。在這個階段下會進一步施行腦死判定的情形,只有患者生前及其家人表達了某種意思──也就是有意進行器官移植時。

我並不曉得透子擁有器官……(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手機版頁面由於相容性問題暫不支持電腦端閱讀,請使用手機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