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所謂思考,便是有意義之命題。

幸會,食人鬼。 單行本

天機將至,不可泄漏。(4.1212)

不斷有人被殺。

從去年底開始,斷斷續續地發生了三起專挑十多歲女性下手的兇殺案,警察認定這是同一個兇手所犯下的大範圍連續攔路煞案件。

一次殺死三人以上的兇手並不罕見,一次殺一個而連殺三次也是有可能。但是在一段漫長期間中斷續犯下三起殺人案,至今不僅抓不到人,連嫌犯都無法鎖定,就可說是特例了。

回澤小海是這連續攔路煞兇案的第一個被害人,她的遺體發現地點是在郊區的陰暗雜木林之中,雙腿自大腿以下都被截斷。棄屍地點雖然在樹林里,卻不是藏得很深,從路邊往裡面走個幾公尺就是了。如果她的雙腿還在,活著站在那個棄屍地點,路過的人一定會發現她。然而機緣不巧,當時下著又冷又長的冬雨,小海的遺體發現得晚,很難掌握正確的犯案時間。過了三天雨都停了,當地出現大批烏鴉吵鬧起來,附近居民這才發現了她的遺體。

小海確定是在該處遇害,而且兇手當場截斷她的雙腿帶走,代表她不是在別處被殺,再將遺體搬到棄屍地點。犯案地點雖然是夜間的陰暗雜木林,但不是完全人煙罕至的地方,而且犯案現場以及小海的遺體上,都留有指紋、體液、皮膚、毛髮等DNA證據,以及一些物證,所以警方一開始認為逮捕兇手指日可待。雖然雙腿被帶走是有些獵奇,但這肯定也算是每天不斷發生的平凡無奇殺人案之一。

但是事情出乎意料,偵辦陷入瓶頸,警方無法找到任何嫌犯,三星期之後又發生了另外一起兇案。

第二個被害人是小學六年級的女生,她的四肢都被截斷,屍體棄置在住宅區外邊的電塔底下。電塔被鐵絲網圍住,晚上禁止進入,而住最近的人家離電塔只有幾十公尺,從二樓應該就能目睹犯案現場。兇手犯下這件案子之後,也在現場留了許多物證,所以警方斷定這件案子的兇手就是小海命案的兇手。由於第一被害人與第二被害人之間沒有任何共同點,警方將案件定義為攔路煞不具動機的連續獵奇殺人案。警方偵辦小海命案的時候,先是以熟人犯案來偵辦,查過小海的交友關係,到了這件案子又大幅轉換偵辦方向。

小海是個染了亮眼棕發的不良國中女生──從外表觀測會輕易獲得這樣的屬性──所以八卦的電視節目跟周刊雜誌一開始是無情地大挖死者隱私,甚至還做出小海自作自受這樣不負責任的臆測,第二件兇案發生後,輿論才轉向說小海是個無辜的被害人。但是那些已經報導出來的內容,媒體完全不打算回收或修改。

又過了一個月,這次是在縣境發現一具高中女生的軀體,……(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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