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夢-Baddays,Goodbye!Ⅰ(4/11)

SHI-NO 黑魂少女 SHI-NO 2 愛麗絲的搖籃曲

金屬球棒……這是使用在棒球上的一項體育用品,是任何地方都有的健全道具。大部分的體育用品店裡都有陳列,任誰都可以輕鬆購入。

但是,能將硬式棒球輕易擊出一百公尺以上的道具,同時也能成為了不起的兇器。只要鼓足氣力使勁揮舞,就可以輕鬆擊斷人類的骨頭,如果打到要害,甚至會奪去對方性命。

就像這名叫作木下的老師一樣。

「不過,只有這樣還稱不上是獵奇殺人。是吧?」

「在學校體育倉庫里,撲殺教師已經夠獵奇了吧?」

「我是說一般論,一般論啦!你還是一樣無趣耶!」

學姊這回真的皺起臉孔擺出無可奈何的表情,不過對我來說,這反倒是件好到不行的事情。該怎麼說呢……我可不想因為這種話題而被認定是「有趣的傢伙」。

「總之,獵奇的地方就是案發後現場的狀況。被害者居然——是在被吊起來的狀態下,被發現的。」

「……這是什麼意思?」

被吊起來的狀態?

不了解話中之意的我反問回去。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他被纏在同一間體育倉庫里的排球網上面,懸吊在半空中。我看過照片,還滿驚人的呢!像這樣——雙手朝兩旁張開,就像被黏在蜘蛛網上的蝴蝶一樣。或是說,像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

「怎麼會……」

光是靠著學姊模擬被害者的姿勢,想像現場的光景,就讓我感到心情陰鬱。原來如此,這件獵奇殺人事件,果然不辱其名。

在殺害人的時間點上,就已經夠獵奇了。

然而,犯人光是這樣還不滿足,居然將被害者依自己的想法給吊了起來。

這明顯是對死者的冒瀆。

遺體在法律上只是物品,而且我也不相信靈魂這種東西。即使如此,這仍然是絕對不能被允許的行為。糟蹋肉體的行為與糟蹋生命的行為十分類似,會引起人們的不悅感。

「而且啊……事情還不止如此呢!其實這個事件——是密室殺人哦!」

「嗚哇……」

沒必要特意透過幻想這層濾光鏡來觀看。想看異樣怪奇的事物,卻又不想看到毫無保留的影像,因此用了馬賽克處理畫面。這種事,實在荒謬。

「不,還沒有抓到。雖然有好幾個嫌疑犯,但裡面沒有人是犯人。」

不是現實。

「另一把鑰匙……放在職員室的那一把有沒有可能被使用過?」

而想當然爾,如果學姊會放過因害怕那種危機感而企圖逃跑的我,就不叫鴻池綺羅拉了。

或許是希望。

三澤——這個名字,自己有聽過。

在大學咖啡廳里聽到那段話時,雖然對「慘殺」這個辭彙留下深刻的印象,但這個名稱——稱號並非只是用來裝飾用的字眼,而是發生過的事實所殘留下來的產物。

可是,……(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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