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野獸重逢

池袋西口公園 6 灰色的彼得潘

走在街上如果碰到野獸,你會怎麼做?

那頭野獸露出一副事不關己的表情,走在春天的街道上。確實就是當時那個男的,但他看起來並不像記憶中那麼兇殘,只是個隨處可見的年輕小鬼。

他穿著大兩號的牛仔褲與運動夾克,是B-Boy那種裝扮,吹著不冷也不熱的風,一個人獨自走著。春天是最適合散步的季節,連運動鞋的膠底也開心地彈跳著。即使是池袋這麼髒亂的街道,也到處看得到染井吉野櫻親切地灑著花瓣。離開牢籠、總算獲得自由的他,眼神里都是滿足,卻完全看不見你。有句諺語說:「人不會記得自己踩過別人的腳,但是會記得別人踩過自己的腳。」恰好可以形容這個狀況。

你的心中湧起復仇的怒氣,也想起當時的苦痛與恐懼。你緊握拳頭,腎上腺素大量分泌,多到足以拿去賣給需要補充腎上腺素的人。如果你突然揮拳揍人,或是等他走過去後再攻擊他的後腦,野獸會露出什麼樣的表情呢?他會不會毫無抵抗、立刻倒地,讓你痛毆一頓?或者,他會變回當時那隻野獸,對你伸出爪牙嗎?

但由於你是一介善良市民,不能做出這麼不理智的事。你只能裝作不認識他,直接走過去。再怎麼說,那傢伙已經贖了罪,回到這個世界來了。就在這個你住慣了的地方,未來必須一直與野獸共同生活,以後還會再碰到那傢伙幾次吧。即便如此,還是必須忍耐,這才是身為市民的正確生存之道。你應該會任怒氣沉入心底,回復平常的生活吧。

然而,如果有個愛你的人,悄悄計畫幫你復仇。你會怎麼做?說什麼也不能原諒野獸。光是那種程度的處罰,仍不足以彌補他犯下的錯。有必要施以最嚴厲的懲罰,要棒打鞭抽。反正他根本不能算是人類,只是一隻奪走你重要東西的野獸罷了。

我們這個世界,始終在衡量罪與罰之間是否平衡。對於任何犯罪行為及其受到的刑罰,一定會有人說很公平,也會有人說判太輕。事實上,想要判斷處罰的輕重程度,除了訴諸法律外,就沒有其他標準了。

這次要講的是在池袋的時髦咖啡店私設法庭的故事。不瞞各位,法官就是我本人,雖然我是個從未制裁過任何人的菜鳥法官,但是請各位不要苛責,因為《刑法》什麼的,我可是連一頁也沒讀過。

這個故事的主軸是,一旦犯罪被害人與加害人必須在同一條街上共同生活時,我們到底能做些什麼?這種狀況,未來會越來越常見,想逃也逃不了。或許會有人認為我的做法太天真吧?沒關係,就來賭賭看,如果你站在同樣的立場,十之八九也會採取跟我一樣的做法。因為,我親眼看見了——被害人與加害……(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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