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怪異且流行之物

第二卷 不吉波普再臨 VS幻想者 Part1

(譯註:「波普」的原文是pop,而流行的原文是popular。怪異在這裡的原文是「不吉」。)

嗯。無論是小說、漫畫、電影、遊戲還是音樂,簡而言之就是隨便什麼都好,它們全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說是藝術還有些過火,但在撼動人心這一點上,它們要比半吊子的藝術強得多。流行文化的判斷基準非常簡單,即「暢銷制勝」的露骨說話。暢銷這個詞有些直白,也可以換成「得到了買家的認可」。被人接受是流行文化成立的首要條件。不過呢,即使有人認為這樣說有些世俗,但不管世間的人怎麼說,還是有人堅持己見。這些東西無法跟流行文化相提並論,有夢幻名作或傳統藝術等等稱謂。並不是說這些東西更加優秀,只是它們絕非流行罷了。

我知道這樣說會被人誤解,但大多數的流行文化都是在窘境中「偷工減料」才得以成立的。該說是有「真品太難,還是做點假比較好」的時候嗎?即使是擁有製作真品能力的人,也會故意省力而製作偽品。這個該如何比喻才好呢?假如我們繼續吹毛求疵,事情有可能進入可怕的局面,不過所謂的「偷工減料」其實就是「適當地放棄已經教條化的過去,開拓通往未來的可能性」。(怎麼樣,不知道我在說些什麼吧。)(也好啦。)

流行文化最棒之處在於無論如何都很難成為權威。不能說是完全不存在,但幾乎沒有。前段時間才成為權威,沒過多久就會變成陳腐而無聊之物,反而是出現在很久以前過了時的東西起死回生,被人說是「很新鮮!」「遺忘這些事物的前人太蠢了」之類,這些才是流行。這樣的看法其實非常任性,但當你身處流行的漩渦之中時,就會莫名地感到其中的必然性。沒過多久,這種感覺會膨脹起來突然爆裂,讓人變得清爽洒脫。而這個經常被用來形容泡沫。對此,我沒有簡單易懂的基準,即使我獲得了公募小說的大獎,也沒有任何值得炫耀的地方。

說白了吧,我的感性總是落後於時代。完全不是新新人類。我會聽著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流行歌曲大喊「太贊了!」,讀五十年前的小說高呼「好棒!」。這些東西完全不合當今的流行趨勢,只有我會為之亢奮。這讓我很是困擾,但是作為職業的小說家,即使為難也要做下去,為了流行而不懈努力,但我總是不夠順利。沒錯,從我寫的文字就能看出,我對流行的概念有種憧憬或者說自卑情結。不過,該怎麼說呢,因為我的性格扭曲,無論寫什麼樣的東西,最終都會被人說是「很獨特呢」「這是在說俏皮話嗎?」之類的。還被說過「沒辦法在我們這裡出版呢……」。現在依然會遇到這種事。

不……(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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