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之國」

第二十三卷

我的名字叫陸,是一隻狗。

雖然我總是看似愉快地露出笑咪咪的表情,但並不表示我總是那麼開心。我天生就長這樣。

西茲少爺是我的主人。他是一名經常穿著綠色毛衣的青年,在很複雜的情況下失去故鄉,並開著越野車四處旅行。

同行人是蒂。她是位沉默寡言又喜歡手榴彈的女孩,在很複雜的情況下失去故鄉,後來成為我們的夥伴。


「現在我國不接受移民,如果你們的目的是觀光、補給或是作簡單生意就可以入境。」

雖然西茲少爺一直在尋求可以安居的國家,不過經對方這麼一說他也無可奈何。於是我們在剛抵達的國家城門前面決定最長停留十天,並申請入境。

當然實際上,我們並不打算停留那麼久。這是將西茲少爺被迫必須賺錢的情況考慮進去之後所訂出來的天數。

「那麼,最後我想佔用各位一點時間,讓你們事先知道我國的法律。」

入境審查官說。

這也是很常被告知的事了。畢竟法律是因國而異的。

其中要說最容易理解的法規,就是禁止持有武器,西茲少爺腰上的刀也因此不能直接攜帶入境。也有不能行駛車輛的規定。

進一步來說,人類社會中偶爾也存在著以粗淺意義而言距離「一般常識」相當遙遠的法律。

在我們到目前為止所探訪過的地方當中,也是有「只要碰一下他人的小孩就構成綁架未遂罪要科以罰金」、「男女在公眾面前牽手即構成猥褻罪應處以徒刑」、「因為在錢包內放入一定以上金額的錢財會誘使強盜行為發生所以違法」之類規定的國家。

還有「不管犯什麼罪,就算殺了人,只要能在國內逃三個月不被抓到就無罪」的國家。不過因為那是一個非常狹小的國家,不管怎麼樣都很難想像無罪的可能性。

西茲少爺跟我還有蒂,在小小的房間裡聽著入境審查官的漫長說明。

聽是聽了,不過並沒有那類奇怪的法律──至少聽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那一類意想不到的法律存在。

然而,還是有少數像是「行道樹所生長的果實,必須要平均分配。如果無法分給在場的所有人,就連一顆也不許摘取」這樣的稀奇法條。

西茲少爺沒有做任何詢問,一面聆聽一面適時附和。

就在我們接受長時間語氣平淡的說明,老實說連我都覺得無聊想睡的時候。

「我國現在原則禁止以印刷文字、聲音或其他方式將資訊在人群中廣泛散布,這種行為會被判處有期徒刑至少十年以上的重大刑罰,甚至有可能處以死刑。」

入境審查官說道。死刑並不是個可以靜靜聽下去的語詞。

西茲少爺將頭歪向一邊,提出問題以做確認:

「你的意思是『新聞』或『言論』的自由是被禁……(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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