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番 鳴釜 玫瑰十字偵探的憂鬱(2/19)
百器徒然袋 1 雨
大姐夫婦說他們逼不得已,找來代理人要求賠罪。
但是下手的人——據說是什麼高官的兒子和他的狐群狗黨——不僅沒有謝罪,反而勃然大怒。
對方竟然主張那完全是兩情相悅的行為——也就是和姦。
將淫蕩的女兒送入別人家庭,攪亂僱主家中風紀,甚至還像這樣血口噴人,恐嚇勒索。得寸進度也該有個限度,惦惦自己有幾兩重吧……
聽說對方這麼恐嚇代理人。
早苗主動前往暴行現場的確是事實。她不是被綁架,也不是突然遇襲。早苗說她是被疑似主謀的男子——那戶人家的少爺找去,才自己前往現場。接著一問才知道她當時對那名男子心懷淡淡的憧憬,而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但就算是這樣,也不能就說是和姦吧。這可不是單純的強姦,而是輪姦。依常識來想,怎麼可能是和姦?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約,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會遭遇那種事還獃獃前去,這只是對方用來粉飾犯行的遁詞罷了。
早苗萬萬想不到竟會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慘下場,想必她是心中滿懷思慕之情,欣喜赴約吧。這豈不是再卑鄙也不過的背叛嗎?竟然說這是兩情相悅……虧他們說得出口。
我嚴厲地這麼說,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著頭。從兩人筋疲力盡的表情,輕易就能看出他們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曲,但即使明白,我仍舊無法釋懷。
我們身分懸殊,莫可奈何——大姐說。
又不是封建時代,在民主主義的近代法治國家,容得下這種打死人不償命的蠻橫霸道之事嗎?不管是資本家還是勞工,在法律之前,應該是一律平等的。僱主和勞工之間並非主從關係,勞動與對勞動付出的報酬是等價的。兩者只是成立於契約之上,沒有任何貴賤之分。沒道理非得忍氣吞聲,默默隱忍不可。
不,這不是忍氣吞聲這種次元的事。結果當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將近半年之後,被逼到自殺未遂的地步。
半年……
——為什麼中間隔了半年?
此時,我終於察覺到當中的不自然。
早苗不是因為被強姦,一時衝動試圖自殺。強姦事件不是這一兩天的事了,都過了半年才想要自殺,這實在令人不解。
我詢問這實在是難以欣齒的問題,於是姐夫漲紅了臉,汗如雨下,勉強向我坦白了真相。
早苗懷孕了。
事件發生後的三個月,雙方持續著無益的爭論,結果大姐一家似乎放棄得到對方有誠意的回答了。只能當成被狗咬了,自認倒霉——他們真的靠著我所想的陳腐安慰——決心一家人忘了這一切,重新來過。
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沒想過要打官司。
那……
「就算不抵抗也是嗎?」
於是大河內再次以中指叩叩敲起桌上……(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