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克勞利最討厭的東西 Justice.(4/9)

新約 魔法禁書目錄 20

對照它形似神殿的外觀後,IC卡車票的儲值機等反而顯得不可思議。

「纏在指尖上的金線,左三圈代表飛行。說不定用右手去碰就能阻止她飛。」

「那種速度耶?不要和失去平衡的奧索拉撞成一團才好……」

儘管倫敦原本就沒什麼普通夜景,連月光都很寶貴,可是封閉後的巨大車站深處簡直像個未知的洞窟。提出這個主意的上條滿腦子都是後悔。可是亞雷斯塔和奧索拉都衝進去了,他也不能逃。畢竟不能摸索前進,所以他拿出行動電話當照明,可是在這種黑暗裡,拿著連笨蛋都分辨得出的光源散步,看起來很像拜託別人來宰掉自己。真是的,愈想愈搞不懂什麼才是正確答案。

上條當麻為數不多的優點裡,其中一個就是自己想不通會老實詢問身邊的人。

這種時候,就要靠戰爭之神。

「為了確保右手能攻擊,要用左手拿手機。光源儘可能離身體遠點,當伊西絲·狄蜜特從黑暗深處瞄準光亮攻擊時,可以避免鮮艷的食蟲植物命中頭或身體。」

「啊?手機的背光耶?又不是鏡頭旁邊的LED燈之類的。」

「晚點會解釋,總之要經常開開關關。如果是螢幕觸控或者按正面按鍵那種,你引以為傲的背光會讓你的臉在黑暗中變得一清二楚喔。想接受食蟲植物集中砲火的洗禮嗎?」

「……要怎樣都可以啦,可是背光被轟掉時該不會連手指也一起不見吧?」

「另外不要隨時亮著,還不習慣時三秒一次,習慣之後每隔五秒讓它閃一次。熟練之後隔十秒以上也做得到。」

「為什麼?保留電力嗎?」

「獃子。如果不想挨那個噁心食蟲植物的集中砲火,就不要直接用光照亮周圍看風景。把它當成相機閃光燈,學學怎麼把每個瞬間烙印進腦袋裡往前進。當然,在黑暗中發光的時間愈短就愈難被盯上。這也是在警告你,即使只亮一瞬間,停在原地同樣沒意義。在閃光的同時動作,腦中影像變模糊後再閃一次。如果決定暫時停下腳步,那就絕對不要閃。」

「原來如此,很有道理。」

「不用說,也不要直接用光去照玻璃、鏡子、不鏽鋼之類的東西。在暗處戰鬥,這麼做最容易致命。一旦位置完全暴露,可是會被那傢伙的植物變成絞肉喔。」

……不過,僅限於奧索拉的感官還停留在正常人類範圍。如果雙眼張得比人類還大,或者得到了五感以外的感官,那麼就算一片漆黑也能一清二楚。

不過,實際上學人家(雖然也不知道有沒有學對)反覆用背光閃爍之後,也有許多地方令人懷疑奧索拉是否真的已經克服這片黑暗。大批倒下的長椅、凹陷的販賣機、看似金屬摩擦磁磚牆壁的痕迹、破碎的天……(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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