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黃色的拖把與青色的水桶(3/5)

里染系列 2 水族館殺人事件

泳池的實驗結束後。里染將手指浸入千鶴拿著的水桶中,仔細地觀察從腰部位置掉下來的水滴。在地面上濺散的水滴直徑是三公分。

「然而,現場照片上的水滴大小都是一公分左右。那麼水滴就肯定是從更接近地面的位置掉落的。換句話說,桶底就是處於那個位置。犯人並不是用手臂掛住提手,而是用手提著的。」

咚,水桶從津的手臂滑落。裝在裡面的少量水在地面上擴散。他是沒想到連水滴的大小都能成為線索吧,將拖把和寶特瓶還給里染之後,他就茫然若失地回到座位。

里染扶起水桶,脫掉手套,「那麼」像是重整陣勢地說道。

「既然水桶的提手和拖把把柄都沒有沾上血液,清洗手套血跡的可能性就完全消失了。沾上血液的既不是拖把,水桶,也不是長靴和手套。那到底是什麼呢?懸掛天橋深處的菜刀?不可能。就算是拿到外面清洗,也不可能扔回那條狹窄通道的深處。而且還要包上毛巾,就連大聯盟的投手都辦不到。

那麼,會不會是衛生紙?還是不可能。即便紙上沾上大量的血跡,這個世界上也不會有人用水來清洗的。畢竟都已經濕透了嘛。如果是圓筒上沾血,待會去廁所的時候,把那部分抽出來就行了吧。……這樣的話那到底是什麼呢?

他不斷地重複這個尚未解決的疑問。

「從現場找到的證物全部都不是。那麼沾血的果然是犯人的所持物,肯定已經被犯人帶走了。那個所持物到底是什麼?明明已經帶著拖把和水桶,甚至還帶著衛生紙,這樣子還能拿什麼?難道放在水桶里?那是不可能的呀,畢竟離開的時候水桶中是裝著水的。」

如果將那個沾血的東西放入水裡的話,最初的水滴就會混有血液才對。

「那麼,是放在口袋裡?沾附的血液量甚至能讓水滴混有血液,還能裝得進口袋裡的東西會是什麼?筆記本?手機?錢包?不管哪個都應該無法沾上那麼多的血液,就算是沾附上,清洗了的話應該也會留下痕迹。說來為何犯人要在中間點清洗所持物?如果最初就發現沾血,馬上用水桶的水清洗就行了。既然在步行途中注意到,為何之前就沒發覺呢?明明上面可是沾著大量血液的喔?太奇怪了。

要說奇怪的話,還有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為何犯人要特意將所持物帶入現場?難道不能事先放在外面嗎?」

「…………」

疑問被不斷地提出。越說越讓人感到疑惑不解。觀眾們就只能沉默地聽著。

里染再次喝了口礦泉水。接著,「先來歸納一下目前的條件吧」開口說道。

「這個犯人所帶著的物品就是① 有著能沾上大量血液的面積 ② 甚至會帶入殺人現場,犯……(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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