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話 隱館厄介的調查報導

第九卷 掟上今日子的里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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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日怠井警部在家庭式餐廳(並沒有被誤認為兇手而得以順利)一別,到他再度傳喚我的這段空白時間,我可不只是在呼吸而已。我也動腦了、思考了、行動了——畢竟對我有大恩的今日子小姐居然變成可憐的階下囚,我怎麼可能悠哉地在一旁休息呢。

有什麼事是我可以做的?

為了破案,第一個想到的是「找偵探幫忙吧」——眾所周知,我手機的通訊錄里儲存著幾乎所有目前活躍於第一線的偵探電話。

無論再怎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冤罪降臨在形跡可疑的我身上,都能馬上見招拆招地與最適合的偵探取得聯繫——忘卻偵探今日子小姐也是其中之一,但是在其他五花八門的專業領域,擁有各種不同專業能力的偵探,也都在我的網羅之中——即使手邊沒有手機,牢記在心的偵探事務所電話號碼少說也有破百組。

準備齊全。

因此,如同為被告請來不敗的律師,為今日子小姐找來不敗的偵探是我能力所及的最佳解——沒錯,我一開始是這麼想的,但我隨即發現這是個天大的誤會,連忙主動駁回這個方案。

絕不能因為偵探被捲入案件里,就求助於其他的偵探——因為在那一瞬間,今日子小姐就會失去身為名偵探的資格。

這是尊嚴的問題。

不只是尊嚴的問題,更是品牌的問題。

會讓置手紙偵探事務所的品牌受到無法挽回的傷害。

無辜也好,有罪也罷,一旦演變成偵探受偵探幫助的局面,今日子小姐今後將再也無法從事偵探活動(但若問我如果今日子小姐最後被判有罪,還認為她今後也能繼續以偵探的身分活躍於第一線嗎,這倒是大有可能)。

從這個角度來看,今日子小姐必須靠自己的力量離開拘留所才行……說得再極端一點,或許就連藉助律師的力量,身為偵探也很難接受。

更重要的是,就算想求助於其他偵探,我對今日子小姐目前捲入——或者是引發——的案件梗概幾乎一無所知。

向日怠井警部打聽到少之又少(價值一美元)的情報中,只有罪名好像是與金錢有關的「強盜殺人」這點。慎重起見,我又把這幾天的報紙和新聞重新看了一遍,依舊遍尋不得千曲川署轄區內發生過類似案件的報導。

限制報導。

雖說不可能一直把報導壓下來,但我也因此幫不上今日子小姐的忙,真是太諷刺了——從常識的角度來想,事情發展至此,我已經束手無策了。

已經沒有我可以做的事了。

不,從常識的角度來說,這一刻我已經做得太多——我只是置手紙偵探事務所的常客,亦即區區一介委託人,今日子小姐再怎麼有恩於我,是我的大恩人,但我們不是朋友,也不是家人或親戚,更不是情侶。

儘管……(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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