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話 今日子小姐的鑒定(3/9)

忘卻偵探系列 2 掟上今日子的推薦文

果不其然,少年不滿地說道。要是他肯識相地就此收手,該有多麼輕鬆寫意啊。但世事果然無法盡如人意。

「是沒寫,但會造成其他客人的困擾……」

「其他客人?」

少年環顧四周。不巧因為是平日的白天,館內還不見其他客人的身影。我不禁好奇,要是今日子小姐在這裡的話,她會說什麼呢?

「那,有其他人來的話,我就不畫了,這樣總可以了吧?」

少年說完,繼續用筆芯在素描本上塗抹。這麼輕易地就讓他做出結論來也很傷腦筋。如果因為對方是小孩——或因為他是個天才就敗下陣來,我還當什麼保全?

「我這在跟欣賞畫作時做個筆記沒兩樣吧!這樣也不行喔?」

「這個嘛……」

我被他堵得啞口無言。

如果他在這裡立起畫架、攤開畫布,使用顏料來描繪的話,以常識判斷當然可以加以限制……要是真的這麼囂張,就算沒有明文規定,一看也知道是不行的吧!

只是,他用的是鉛筆,素描本也只是可供隨身攜帶的大小。若連這樣也要管,要管的會多到沒完沒了。

其實,倘若我是看到他以外的小孩——或者是大人——在畫作前運筆如飛的臨摹光景(我之前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用假設的),應該會再三煩惱之後當作沒看見,或是認為這件事無法由我判斷,而和上面的人商量吧。

這次之所以會自作主張先採取行動,主要還是因為他的畫功好到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步……正因為畫得太好,反倒無法視而不見。但是,這到底該怎麼說明才好呢?「因為你畫得太好,所以請不要繼續臨摹了」嗎?不,理論上是說得通沒錯,但總覺得這麼說有點像是在欺負小孩。

這跟要求跑得快的小孩要配合大家的速度一起跑沒什麼差別……可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把班上跑得最快的小孩當成課程的基準。

比如跟他說「在書店裡抄寫店家要拿來販售的書本內容是不對的吧?同樣的……」喔,也不能說是同樣的,美術館和書店是性質迥異的設施……硬要說的話,應該拿圖書館來類比。可是如果在圖書館,抄筆記反而是受到鼓勵的行為……嗯,這樣還是只能吿訴他「總之就是不行」了。

進退兩難的我,只好從另一個角度進攻——採取「不要在這種地方畫圖了,乖乖上學去吧」大作戰,跟少年這麼說。

「你不用上學嗎?」

不過,我也隱約意識到其中肯定有什麼隱情,即使沒有隱情,這樣的孩子想必也很難融入一般學校里……

「不去也沒關係呀。所謂的義務教育,指的是父母有義務要讓孩子去上學,又不是小孩有義務要去學校。」

他說得沒錯,但也只不過是孩子氣的強詞奪理。要是這……(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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