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話 隱館厄介,被嫌棄(3/3)

第六卷 掟上今日子的婚姻屆

雖然這種事很難單純地拿來比較,但總覺得比起我自己一再被人冤枉的冤罪體質,這像是更加惡毒的詛咒──因為還出現了死者和下落不明的人,可不是一件小事。

也不能用「男人運不好」這種不痛不癢的結論來一筆帶過。

那天聽今日子小姐演講,我還在想問答時間能以這種輕鬆的問題畫下句點真是太好了──完全沒想到那提問的背後是如此慘烈。

別說不輕鬆,根本是一連串沉痛到令人喘不過氣來的悲劇──當然,如果要比次數,從我被人冤枉的次數來看,六次什麼不過是小數目(大大小小加起來,我有自信高達三位數),但條件不一樣。

發生在心上人身上的悲劇。

以各式各樣的方式迎向「破滅」。

圍井小姐雖稱呼他們為「交往過的男性」,但似乎與交情深淺沒什麼關係──一路聽下來,光是圍井小姐喜歡上對方,或許就已經構成滿足「破滅」的條件。

六個人。

就圍井小姐二十五歲左右的年齡,這人數不算太多,也不算太少,可以說是平均的人數吧?

扣掉幼稚園與小學時代,以及感覺比較像是崇拜的高中足球社學長……稱得上交往過的,就只有大學時的第四位、出社會以後的第五、第六位吧。

對於最近的第六位──甚至已經打算要結婚的青年創業家──放的感情想必最深吧。不過,對「喜歡」這樣區分等級是否有意義,我也不知道。

「希望不會讓你感到不快……圍井小姐,你說你一旦『喜歡』上對方,『開始交往』就會使對方『破滅』,是只限於戀愛的對象嗎?例如對於朋友,也會有由於『喜歡』而『往來』的情況吧?另外,像是對於其工作態度產生好感的人物,或是喜歡偶像、歌手、運動選手……還有……」

「……我從未往這個方向想過。」

圍井小姐面露思索。

「不過,也暫時想不到這樣的人。我想仍是局限於交往過的男性。」

「嗯……可是幼稚園時期的初戀和之後的戀愛還是有所不同吧?就算勉強把小學時代的『喜歡』算進去……」

「可是,我也和那位『大哥哥』約好要結婚喔。從這個角度來看,『大哥哥』和第六個男朋友是一樣的,沒有任何不同。雖然第六個男朋友的年紀比我小……」

幼稚園時期的婚約和出社會以後的婚約完全不一樣好嗎──可是看她用那麼真摯的表情說得情詞懇切,我也很難再繼續反駁。

說到底我終究是無法理解所謂女人心──顯然是個不適任的諮詢顧問。

像我這種人,為何會在這種和我格格不入的高級餐廳里,品嘗美味的餐點呢?

「我明白隱館先生想表達的意思。我也一直告訴自己,不可能有這種事,這一切都……(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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