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話 隱館厄介,被恐嚇(2/4)

第六卷 掟上今日子的婚姻屆

「闖紅燈的是今澤延規同學。」

畢竟是小學生嘛──今日子小姐說道。

「當然依據交通規則,駕駛也不是毫無過失,雖然刑期非常短,傳言還進了交通監獄服刑……因此,關於這件事,完全不能怪罪圍井小姐。原因出在沒看紅綠燈就衝到馬路上的『初戀情人』和駕駛的不小心,是很常見的車禍。」

我一句話也說不出。

一切有憑有據、有條有理,完全沒有詛咒或宿命這種怪力亂神插手的餘地──剩下的五個人,今日子小姐也都會像這樣理出頭緒嗎?

雖然答案太過於實際,稍嫌索然無味,但依舊是名偵探的解決篇。

「這樣你可以接受嗎?那麼,接下來是第二起事件。第二位男士,是她小學四年級跳樓自殺的同學──嗯,很遺憾的,因為他已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所以也不能說『破滅』這兩字形容得不對,甚至該說是很貼切。他──軌山鳳來同學在班上遭到霸凌,這個訊息也沒有錯,聽說他的家人到現在仍繼續和學校及相關單位打官司。」

長達十年以上的官司嗎。

光是用聽的就覺得心情好沉重──在接受圍井小姐採訪的過程中,也曾經討論到既然被人冤枉,就應該確實地循法律途徑求償,但是如今又聽到這種沒完沒了、糾纏揪心的案例,就覺得死都不要上法院。

不過,這也不是在瞬間就能給出答案的事。

「因為沒有留下遺書,官司似乎打得比想像中還要辛苦。被控告的校方始終主張沒有霸凌這回事。」

「也是,學校不可能會承認有霸凌吧。」

就算承認有,一般也都會用「無法斷定那是直接的原因」之類的說辭來自圓其說──從十年前到現在,一直是被重複到近乎執拗地步的模式。

「不能說完全沒有霸凌這回事,至於程度嚴重與否,我們身為局外人,也只能靜待司法的判決。」

今日子小姐慎重地說──不過,她說的很對。

冤罪絕不是只發生在個人身上的問題,所以一口咬定「因為學校或相關單位是組織,一定會為了自保而說謊」也同樣不是值得稱許的行為。

「只是,既然圍井都市子小姐本身都說不清楚軌山鳳來遭霸凌,那她也跟我們一樣,都是局外人。或許是無法阻止感情甚篤的同學跳樓自殺的罪惡感,使她搞不清楚心中的自責之念究竟從何而來,但軌山鳳來同學並不是因為和她交往才自殺的。」

原來是這樣。

我也同樣沒搞清楚。

把個別條件切割開來看,的確是如此──不只是圍井小姐,任何人看到身邊的人發生悲劇時,都很容易自行背負起「我應該能做些什麼才是」這種感情上的包袱,但是考慮當時的狀況,其他人又能做些什麼呢?

更何況,當時……(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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