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話 掟上今日子的敘事性詭計(5/8)
忘卻偵探系列 7 掟上今日子的家計簿
「作中作……是什麼意思?」
生平第一次聽到這個字眼。
語感滿特別的。
「也就是截至目前的事件發展,其實都是其中一個登場人物寫的小說──這般敘述性詭計。換句話說,因為是作品中的虛構人物寫的小說,即使恣意撒謊、前後矛盾,通篇自圓其說的糊弄也無所謂。」
什麼也無所謂……這樣也無所謂?
不過倒是明白作中作的意思了。
就像影像作品中偶爾會出現,進入標題畫面之前的劇情是劇中人物去出外景,或者根本是主角做的夢之類吧。
「不過如果是做夢,又有點太過頭了。畢竟推理小說界同樣也禁止以做夢收場。」
過與不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以做夢收場雖不常見,但作中作不只會藉由小說的形式,也會以手札、日記、案件記錄的形式出現。這點與敘述性詭計之⑨『敘事者誤導』是相通的,因為是個人的記錄,真實性總是令人存疑。除此之外,一旦由自己執筆撰寫,就難免會有美化自己的傾向。」
這倒是不限於敘述性詭計,現實中也是如此──聽說在解讀史書之時,就是考慮到這點,所以必須兼顧記述者的立場與角度來進行。
歷史是贏家寫下的。
或許這才是敘述性詭計的極致。
「換句話說,假設這次的案子其實是由輕音社的益原楓撰寫的音樂劇劇本──會怎麼樣呢?」
不會怎麼樣。
況且輕音社是要寫什麼音樂劇劇本。
「啊哈哈。但如果是推理小說研究會成員寫的推理小說又太常見了呀。接下來是敘述性詭計之⑪。」
二二村警部對敘述性詭計是什麼東西愈來愈有概念了,然而也因為愈來愈有概念,心情反而愈發沉重。
自己現在到底在幹什麼。
「敘述性詭計之⑪『在不在誤導』。」
並沒有特別期待。
「這只是一個例子。說得隨便一點,看完後會覺得『這算什麼敘述性詭計啦!』的敘述性詭計,基本上都可以視為是這個之⑭。」
「沒錯。」
「一群奇怪的人。說得真好。對我們而言,這可是最高的讚美詞呢──對了,二二村警部。」
不過,倒是能明白她的言下之意──就像列出公車靠站時有幾個人上下車,要玩家計算車上有多少人的遊戲吧,而且是故意讓人忘了要把司機也算進去的那種。
不公平【Unfair】。
「如果我忘卻偵探沒記錯,我們應該還得推理被害人為何會在臨死之際緊握這支手機,畫面會顯示著這本全是敘述性詭計的推理小說之謎吧?」
「我想也是。」
「呃,這麼說來,果然還是要舉例比較容易理解……這次的案子假設正是那『之⑭』的情況,可以是什麼樣的敘述性詭計呢?」
「請容我拿剛才提到過的書來舉例,例……(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