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話 掟上今日子的筆跡鑒定(2/4)

忘卻偵探系列 7 掟上今日子的家計簿

所謂真實時間競速,應該是電玩世界的用語,但是用在這裡,倒是也不算離題。或該說游佐下警部正是希望今日子小姐挑戰最短攻略時間,才請她來這座遊樂園的。

「A嫌的不在場證明之所以能暫時成立,是因為這裡舉辦的密室脫逃遊戲目前的平均的破關時間約兩小時。也就是說,玩家一旦參加脫逃遊戲,就會有大約兩個小時的時間被拘束在這座遊樂園裡。」

「高速?」

名偵探的雙眼閃閃發光。

為這種事發出閃光也只是徒增困擾。

「是拘束。限制自由行動。」

「哎呀,是這樣嗎──我會錯意了呢。誰叫我是最快的偵探。」

不要裝可愛。

「可是,你說是『平均』對吧?或說是『大約』?換句話說,憑玩家的本事,也可以比兩個小時還早破關嗎?」

「沒錯。相反地,也可能花上比兩個小時更久的時間才破關──甚至有人怎麼樣都破不了關,直到遊樂園關門為止。」

不過,實際上也沒有多少人會一直撐到遊樂園關門,多半會選擇中途棄權吧。所謂平均兩小時的時間,頂多也只是把破關者的記錄加起來計算的平均值──破關率本身應該相當低。

「這樣啊,光是要破關就很困難了。A嫌破關了嗎?」

「嗯。本人供稱一個半小時就破關了。」

「真了不起,比平均攻略時間還快得多呢,真不愧敢自詡為脫逃遊戲迷──但是這種情況,太早破關對A嫌而言絕不是件好事吧?因為那樣可能會讓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不成立。」

「沒錯──不過,如果是本人供稱的一個半小時破關時間,不在場證明還是可以成立的。考慮到從這座遊樂園到案發現場所需的移動時間,必須在一小時以內破關才有辦法辦到。」

「一小時以內。」

今日子小姐面色凝重地點了點頭,貌似已經參透委託內容。

但游佐下警部還是決定把一切解釋個明白──謹慎小心至極,完全不是最快的刑警該有的風範。

「可是A嫌以參加過遊戲的玩家身份,堅持別說是一小時以內,就連要在不到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內破關都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主張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堅若磐石。因此,還請身為最快的偵探的今日子小姐……」

請你在一個小時之內,戰勝這座遊樂園的脫逃遊戲。


4

屆時或許會產生另一種完全相反的看法──A嫌真能創下與最快的偵探相同的破關時間嗎?不過,游佐下警部認為對於脫逃遊戲固然是門外漢,但推理迷(現實)的名偵探,和脫逃遊戲迷A嫌在條件上幾乎是相同的。

「很適合你喔。真不愧是警部。潛入調查根本是小菜一碟呢。」

這時,忘卻偵探便雀屏中選了。

「好的,當然可以。」

「啊啊。……(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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