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話 掟上今日子的筆跡鑒定(4/4)
忘卻偵探系列 7 掟上今日子的家計簿
真實時間競速失敗了。
要是沒在迷宮的入口發現「推翻不在場證明與遊戲內容無關」而煩惱半天,恐怕就能達成目標吧,但是達成的意義也早在前一刻消失無蹤。
之後幾乎只是把遊戲走完。
正確地說,進了迷宮之後也還有任務,而且是相當有特色的「謎題」,但已經完全不重要了。
「如果有那麼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為何不一開始就拿出來──只是口頭宣稱自己參加了脫逃遊戲,實在很不自然。該不會要說是忘了吧。」
又不是忘卻兇手──今日子小姐說道。游佐下警部對此也是深感同意。至少在他的偵訊下,A嫌並非那麼特殊的兇手。
「話雖如此,但是要偽造出那樣的證據並不容易吧?即使不參加遊戲也能下載應用程式,但遊戲本身一定要自己下去玩──」
「而且也沒有製造偽證的證據。」
講完這番夾纏不清,今日子小姐脫下一直戴在頭上的吉祥物帽子。
「只要在自己動手殺人時,把手機交給共犯,請對方代為參加脫逃遊戲不就行了嗎──戴上這種帽子,再戴起游佐下警部臉上那種眼鏡,乍看之下就判若兩人了。這是只有在遊樂園才能使出的『交換把戲』。」
「『交換把戲』……」
有道理,這類的道具的確可以擔保遊客的匿名性。
「用脫逃遊戲的講法來說,應該是組隊挑戰吧?如果之所以聲稱一個半小時這種有點嫌短的破關時間,是因為共犯真的只花了這麼點時間就破關──所以只能這麼說的話,就很自然了。」
「……」
倒也不是──不可能。
但沒有證據,也沒有根據。
即使要鎖定共犯,也幾乎是件不可能的任務。
「……會不會是因為事先得知智慧型手機與應用程式是必要的道具,就想到利用這些來製造不在場證明呢?」
「A嫌知道不管怎樣,警方都會從動機面懷疑到自己頭上,所以事先製造不在場證明……在接受警方偵訊時刻意隱瞞,打算等到送檢,或是進入司法程序的階段才翻供也說不定。或許還打算以遭到長時間不當拘留來要求警方賠償。」
有這麼不顧一切的可能性嗎。
記憶每天都會重置的忘卻偵探,當然無法看顧游佐下警部這些「事後的調查」到最後,不過當她離開遊樂園的時候,說了這樣的話。
「啊,呃……」
「案發當天的傍晚……有什麼問題嗎?」
一切固然沒有順利到那枚指紋剛好是前科犯的指紋,但是遲鈍的游佐下警部經過獨自一人腳踏實地的地毯式搜索,終於找到了指紋的主人──既然找到指紋的主人,接下來就只要順藤摸瓜了。因為共犯借用A嫌的手機時,當然從A嫌口中問到了密碼。
指紋的動線。
即便是再怎麼不樂……(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