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5/7)

忘卻偵探系列 8 掟上今日子的旅行記

「寄出犯罪預告的怪盜」與「要求防患未然的委託人」,該不會是同一個人吧?假如「怪盜淑女」是打從一開始,就計畫把今日子小姐從日本騙到法國,將她化為「怪盜淑女」替自己辦事的話……可惡。

如果是這樣,那我犯的錯就更不可原諒了──就連換衣服的時候,我也應該片刻不離地守在今日子小姐身邊才對。

沒用也該有個限度。

我到底是為了什麼立下那份誓約的?真想狂捶自己的頭。諷刺的是,如今那份合約──反而成了唯一的希望。

「我,隱館厄介在此立誓,停留在法蘭西共和國的這段期間,敝人願意粉身碎骨,對任何勞役皆來者不拒,勤務時間亦不用固定,提供無窮無限的努力,拚上這條命,擔任閣下掟上今日子的助手。」

沒錯。

那份誓言──現在回想起來,宣誓的忠誠度實在也高到應該破膽寒心的誓約書,還留在今日子小姐的肚皮上。

那篇文章還有效。

正因為如此,今日子小姐脫下針織連身洋裝,換上黑色套裝走出房間來到大廳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找到我。

要找到叫做隱館厄介的「助手」──不是「偵探助手」,是「怪盜助手」隱館厄介。

是因為連身洋裝上下相連,篡改左手備忘錄的人物才忽略了寫在肚皮上的合約嗎──還是儘管注意到,但是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既無法擦除,也篡改不了寫在敏感腹部上的文字呢。

的確,要是輕舉妄動,把今日子小姐弄醒就一切都白費了──實際上,我白天在咖啡館裡用簽字筆寫合約時,就弄得今日子小姐癢得不得了。

還被咖啡館的店員投以冷冷視線。

或許那已經不只是冷冷視線,而是看到變態的目光──不管怎樣,無論犯人有沒有注意到,總之我的筆跡還原封不動地留在今日子小姐身上。

所以,犯人大概也沒料到,今日子小姐儘管沒能留住她的記憶,卻留下了我這個助手。

雖然是個一無是處的助手,雖然是個聊勝於無的助手,雖然是個可能只會扯後腿的助手──在對方看來,理應是突髮狀況的這種情境,我非得要善加利用不可。

當然,我也儘力把能做的事都做了。在來到這家小酒館的路上,我曾試著說服今日子小姐「你並不是怪盜,而是一位名偵探哪」,然而無奈今日子小姐對自己的筆跡深信不疑,所以一切都只是徒勞。

「呵呵,你身為助手,也真是絞盡腦汁呢。原來如此,你是想要建議我假裝成名偵探,趁機偷走艾菲爾鐵塔吧?可是,偵探=犯人這樣的手法,早就已經被人用到爛了吧。偷竊手法必須要別出心裁──別擔心,這裡就交給怪盜淑女我吧。」

……這也難怪。

要是在日本,對……(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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