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REEPING COIN
殺戮兔女郎 1
五千萬。
只要把來霧和玻璃人兩人份的錢加在一起,就能支付這筆金額,還多少有剩。
即使等到被綁的玻璃人獲釋之後,或多或少還能留給他一點。根據狀況也能從所有人的持有份中徵收必要經費來填補玻璃人的損失。而想當然,我們還有「這些錢是為了救你」這個借口,所以就算事後補不齊他的份,他應該也沒辦法抱怨什麼。
經過我的計算,這是足夠拿來和解用的金額。
對方也不會硬要我們還出整整三億吧。就算真的提出要求,我也會和他們談判,畢竟都過了幾年,錢減少是在所難免,何況本來也不是他們的錢。照理說是沒有還的必要,不過由於對方「顏面盡失」,我不想為了這個理由跟他們糾纏下去。
無論如何,現金都是一種談判的手段。
要是對方能就此退讓,那當然再好不過。
能用錢解決就是萬萬歲。
畢竟如果對方只衝著錢來,五千萬足夠他們一雪被我們捷足先登的恥辱了。再來只要稍稍露出一點我們怕得半死的模樣,主戰派的面子也會好看一點。假如不是錢的問題,那我就再用其他辦法。這方法只算是在試水溫,不過我真的希望能靠錢把事情解決。
我花了好一段時間才找出他們滯留的地點。
表面上是一間沒有廣告牌的租車店,而根據客人不同,有的甚至連身分證都不用看。不過,經營這種店的傢伙們為了廣徵客源,總是保持中立立場,無論敵人或自己人都租,是一群只負責租車給人的傢伙們。
我又用了一些錢。
我找了幾個血氣方剛的傢伙,用了點「方法」問出店家把車租給了誰,最後不忘加上「因為朋友被人用假車禍敲詐」當作借口。五千萬是夠用好久,不過像這樣到處撒錢還是會讓我不安。
因為是公安警察長官的兒子才這麼有錢吧——這種印象幫了我大忙。而我還加上「在朋友慫恿下想好好表現一番」的理由來做做表面功夫,這樣比較不會被人問東問西。
老爸是公安警察。
小時候我很討厭這一點。
以前老爸甚至沒告訴我他到底在做什麼工作,因為據說很多事連親人都要保密,我也一直以為他只是個警察。不過由於老媽早死,老爸也漸漸對我敞開心胸。
當時聽到根本沒好好待在家過的老爸開口對我說「這是秘密」後說出真相,我一點都不以為意,只想著這件事對我有沒有利。等到他說「所以你也給我有點自覺」,我心中只有干我鳥事的念頭。
國中的時候,我曾經舉辦過「竊盜特賣會」。
大伙兒在三更半夜潛入學校教室,各自將偷來的商品便宜兜售。而隨著舉辦次數越來越多,商品也跟著越來越高檔,但卻仍然用便宜到不行的價格在賣……(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