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W*E*R*D*N*A**
殺戮兔女郎 1
我買了首飾。
高價首飾根本不適合我,又重又煩。這是我頭一次覺得買了浪費錢的東西。
錢對我而言不過是串數字。
要說是分數也行。儘管在遊戲中只要不斷不斷不斷地提高分數,就能獲得更多成就感,卻也無法成為數字以外的任何東西。而理所當然的,只要人活著,為了生活就得不斷消耗最低額度的成本。
緩緩減少那些成本的最低額度,就是我賺錢的方法。
我沒有特別想要的東西,需求和社會搭不上邊。我既想獨自一人生活下去,也不會特地花錢讓社會接納我這個人。
我本來就是這種人。
我和憐是在網路上認識,聊了一些閑話後就對上拍了,真的只有這樣。儘管之後約出來見面,我也不認為和他相遇這件事屬於某種因緣際會。
我偶爾會想,為何憐會邀請我去參加那次襲擊。
我在那次襲擊中負責收尾,放火燒了那間房屋。該怎麼做才能讓整間房屋連同內容物燒得又快又乾淨——我並不排斥思考這種問題,而既然都思考了,當然也想親自實行看看。
我覺得自己這種性格真的算奇特嗎?
我偶爾也會想,憐究竟是以何種標準選中我的?
儘管是在網路上,憐也認識許多除了我以外的人,而我不過就是其中一名路人甲,結果憐仍從中挑出我。我不會說非我不可,但我依然對有些環節非得由我負責感到自豪。
我實在很好奇,憐究竟是怎麼看穿我的。
五千萬圓。
一筆對我來說太多的錢。
只要有這筆錢,我能做的事瞬間變多了。因為我不只能增加,更能玩弄金錢這個「數字」,和拿每月薪水慢慢存完全不同。雖然憐說不過區區五千萬,但那也只是因為他幸運過著富裕生活。
存錢存五千萬,和一口氣得到五千萬根本是兩回事。
前者是為了維持生活而不得不為的結果,後者則是根據選擇大幅改變未來。
當然,所謂選擇也並非無窮無盡。就跟憐說區區五千萬一樣,這的確是筆巨款,可是卻無法讓人滿足到往後能什麼都不做的程度。
我沒想過要去買啥,也沒考慮過獲得一切,我只想做我自己。同時我也心想,排除那些不讓我做我自己的外在壓力,肯定是件極為痛快的事。
很好啊。
雖然他要我隨意花用這筆錢,但其實我也沒特別想做的事。因為到了這種地步,金錢遊戲已不再有趣。我當然可以拿這些錢去搞怪,或是玩些一翻兩瞪眼的賭博,不過要是輸錢後問我滿不滿足,我鐵定滿足不了。
要是減少成一人,肯定能更增添現實感,也能提升我緊張的強度及負荷。
兔女郎緩緩走向這棟房屋。
失去左手的憐回來找我。
例如來霧和玻璃人,這兩人再明顯不過。
他們會來搶……(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