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話 扇·明燈20
第四卷 扇物語
「──如果被某人命令,像我這樣不成材的人,也可以率直謝罪嗎?
如果被強制,我也可以發自內心,或者是無可奈何,不情不願地,洒脫地道歉嗎?
原諒的時候需要原諒的借口,同樣的,為了道歉也想要道歉的借口。不只是我,個性乖僻的人們應該都是由衷這麼想吧。
以將棋的棋士來說,他們與她們沒有棋步可下的時候,必須主動說出投降的話語。這並不是因為棋士這種生物都很率直或洒脫,是因為比賽這麼規定。
因為法條設定得很完善。
所以,即使不甘心到身體扭曲,即使其實完全不想認輸,即使無法接受眼前的實力差距,即使隱約覺得『肯定還有機會』,還是可以棄子投降。
即使認輸,還是可以自己原諒自己。
可以認定自己心態上沒輸,不過規定是這麼寫的所以沒辦法。
或許可以說是調停吧。即使是難以通融的習俗,只要這樣明確規定就易於遵守。
即使有人說,要不要道歉應該由自己做決定,不過某些人在自己做決定的時候會傾向於不道歉,對於這種人來說,還是想要道歉的契機。
知道應該要道歉比較好,只是不知道正確的道歉方式。
坦白說,不只是『不想道歉』這種心態,也包括了『一旦道歉就完了吧』這種強迫觀念。
雖然自己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卻有種一旦道歉就會失去重要事物的預感。是尊嚴嗎?還是矜持?感覺喪失的是更重要的事物。
如果說得奇怪一點,是的,就像是會失去信賴。只要說聲抱歉,或許可以克服當下的狀況,卻難免覺得會種下將來的禍根。
為了克服就必須蟄伏。
實際上明明相反,要是現在沒道歉,錯過道歉的時機,就會後悔一輩子。就像我如今再也無法為了昔日的謾罵向母親道歉。
那時候如果有人嚴厲規勸我『去向妳的母親道歉』,不知道該有多好。
不對,不是有人。如果有這種法治的精神,不知道會成為多大的救贖。
至少我母親會得救。我也會得救。
謝罪不應該是被強迫的。
非自願的謝罪毫無意義。話是這麼說,不過如果是非對錯是由法律來定義,那麼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應該也要由法律提出解決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