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個關於拿蝦子釣鯛魚,結果釣到大白鯊的故事(2/5)

第四卷

《對魔族人類共斗宣言•主要三條文》

第一條,不承認人類之間的武力衝突所造成的國境線改變。

第二條,尊重各國境內不同民族之權利平等以及自決權。

第三條,距離魔王領地較遠的國家,必須支援比鄰魔王領地、充當防坡堤的國家。


就理念而言,確實是非常了不起的宣言。

然而這三大條文之中,卻存在著帝國也沒發現的矛盾。只要嚴格遵守這三大條文,確實是可以針對來自『外部』、亦即國家之間的爭執發揮防患於未然的效果,可是一旦遇到『內部』的問題,就完全使不上力了。

以拜恩這次的事件為例,既然承認民族的自決權,人類宣言的加盟國就必須承認拜恩領民的行動。

可是若阿米多尼亞的國境線因此而出現變化,等於是違反了人類宣言的精神。或許有人認為若拜恩要求獨立,就不再是人類宣言的加盟國,然而這種說法也是行不通的。若阿米多尼亞出兵鎮壓希望獨立的拜恩,等於是否決了人類宣言中的民族自決權,勢必會受到其他加盟國的譴責。

簡而言之,人類宣言的加盟國將陷入動輒得咎的窘境。

為什麼帝國沒發現到這個矛盾呢?相信一定有人抱持著這個疑問。

不過這本來就是必須等到實際發生之後才會察覺到的問題,畢竟『二十世紀的地球人也沒發現』。

「之前我跟貞德大人說了一個故事,不知您是否知悉?」

『……您是指有一群人畏懼被捲入兩大神之間的紛爭,試圖藉由制定條約的方式迴避戰爭的故事吧?』

宣稱「人生而平等」的東方大神,與提倡「人生而自由」的西方大神,結果各自信仰這兩大神的國家因此而互相仇視、彼此敵對。這是一個被夾在中間的國家為了避免捲入戰爭,與東西兩大陣營的國家訂定條約的故事。當時的條約如下——


第一條,不要以武力改變國境線。

第二條,讓每個國家的民族享有自決的權利。

第三條,促進東西各國的文化交流,大家一起和平共處。


『貞德跟我提過,真的跟「人類宣言」非常類似。我也對故事的結局相當感興趣,之後那個世界的情況如何?』

「雖然有一些問題,短期之內還是收到一定的成果。之後東方陣營分裂,由於雙方的力量平衡遭到破壞,緊張狀態得以解除,總算是避免了兩大陣營的全面戰爭。」

「這不是很好嗎?」

「是的,那個時候真的很好。然而之後有個多種族國家的某個民族試圖獨立,發動了武裝抗爭。不承認民族獨立,等於是違反了民族自決的原則,然而承認獨立,又等於是默許對方以武力改變國境線。結果制定條約的諸國因為這個矛盾而陷入動輒得咎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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