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間話2 艾克賽·沃爾達公爵的嘆息

第一卷

現在來談談這個國家的貴族制度吧。

除了王族和三公之外,這個國家的身分大致上可區分為『貴族·騎士』、『平民』、『奴隸』三種。至於並非本國人民的『難民』,則是不屬於任何一種。

奴隸制度就留待以後再解釋,至於區分『貴族·騎士』與『平民』的基準,就在於「領地的有無」。

因此『貴族·騎士』也可以直接稱之為『領主』,定居於領地的『平民』又稱為『領民』

(『奴隸』被視為個人財產,不包括在內)。『領主』對於領地擁有許多許可權,同時也對國家負擔軍役等等的義務。

『貴族·騎士』的稱號和領地基本上是世襲的,立有大功的『平民』由國家授與領地與稱號之後,也可以成為『貴族·騎士』階級(於內政領域有功者為貴族,立有軍功者為騎士)。另外也可以跟『貴族·騎士』的家族聯姻(這種模式的領地是從自家領地分封的),成為所謂的『新貴族·新騎士』。其實兩者之間並沒有區別,純粹是頑固的守舊派用來稱呼「並非生來就是貴族·騎士的暴發戶家族」。『新貴族·新騎士』的世襲也獲得國家的認可(延續三代之後,就成為世家)。

相反的若『貴族·騎士』階級的人犯了罪,就會視情節輕重被貶為『平民』或是『奴隸』的身分。通常在這種情況之下,領地和稱號會被國家沒收,嚴重的時候甚至連整個家族都會遭到降級,這就是所謂的『滅藩』。誠如先前所述,『貴族·騎士』之所以刻意跟『新貴族·新騎士』做出區隔,或許就是基於在從未遭到『滅藩』的情況下,延續了三代以上的自負。

『貴族·騎士』不需要統治自己的領地。

尤其『騎士』一年到頭幾乎都是在軍中度過的,領地的經營多半是委託家中的人。近衛騎士團長路德溫·亞克斯就是一例。另外也有部分『貴族』同樣將領地經營委託給家族成員,本身定居於王都帕納姆,擔任內政長官或是國民議會議長之類的要職。這些人通稱為『王都貴族』,其中以前任宰相(現任侍中)馬克斯為代表。

不過目前『王都貴族』的人數只剩下去年的一半,消失的那一半都是相馬在整頓財政的時候因為涉入弊端而遭到揭發的人物。被追究責任的他們辭去王都的職位,回到各自的領地閉門思過。罪行輕微的人只要上繳貪污的金額,將族長的位置讓給其他的家族成員,就此退出政壇不問世事,家族就得以延續下來;情節嚴重的人除了財產充公之外,還會遭到『滅藩』的處份。

當然,那些舞弊營私的貪官污吏不會乖乖接受『滅藩』的處置,試圖帶著私人軍隊以及身家財產展開逃亡。然而相……(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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