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焰的終幕(6/9)

天久鷹央的事件病歷簿 4 火焰兇器

「等、等一下。」

鷹央一手扶額,另一隻手的手掌向日野伸出。

「蘆屋雄太真的是這一連串事件的犯人嗎?」

她的聲音中透著顯然的疑惑。

我和鴻之池花了一整個晚上向警方敘述事件的詳情,到了早上才回到天醫會綜合醫院,向鷹央說明了昨晚的情況。然而,聽到雄太是縱火犯,她卻說著「不對,這怎麼可能……」而面露困惑,並詢問了事件的諸多細節。只是我當時因通宵而極度睏倦,上午還有預約門診的患者,只好用「詳細的內容之後再說吧」搪塞了鷹央。上午有門診業務,下午要巡查病房,之後總算是找到時間小憩了片刻,結果一直沒能向鷹央講述事件的詳情。

「他承認了昨天在即將被拆毀的建築內縱火,以及燒掉了小鳥游大夫的車的事情。哦,竊聽小鳥游大夫的對話,並在公寓樓內放置信封威脅的事情也承認了。」

「也就是說,他不承認室田和內村被燒死、還有碇的遺體被燒是他乾的?」

鷹央向前探出身子。

「是的,他說那些事情和他沒關係,還說什麼是『詛咒』搞的鬼,簡直荒唐。」

日野露出苦笑。

「不論是誰,只要闖了一個叫蘆屋炎藏的陰陽師的墳墓,就早晚會被『詛咒』殺死。不過因為之前被小鳥游大夫羞辱而懷恨在心,所以想在他被咒死之前先嚇唬個夠——他是這麼說的。」

「都澆了汽油了,還不肯承認想殺我是吧?」

我無可奈何。日野聳了聳肩。

「一開始是那麼說的,但在我們再三的追問下,他表示『視情況死了也沒關係』,據此應該可以適用極端輕率謀殺未遂的罪名。他說一旦出現必要,就會連進入了墳墓的天久大夫和倉本教授也殺掉。」

(譯註:極端輕率謀殺未遂,原文「未必の故意(willful negligence)で殺人未遂」,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卻故意地未採取措施避免而放任該後果發生,最終未致人死亡的行為。「極端輕率謀殺(depraved-heart murder)」一譯沿用了美國法律中的名稱,應指出該譯並不完全準確,因極端輕率(gross negligence)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卻主觀存在僥倖心理而放任該後果發生,與故意地(willfully)放任疏忽存在區別,在具體案件中後者的判罰要重於前者[1]。在我國刑法中沒有與此精確對應的罪名,最接近的是間接故意殺人,但間接故意殺人僅當法律上的危害結果發生時才成立,不存在未遂形態。若依據我國刑法,蘆屋雄太將適用縱火罪和故意殺人未遂罪,兩罪想像競合擇一重罪。 [1] 參見如https://www.jeffbrooketeam.com/b ... e-in-virginia-w……(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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