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話 暗殺者得知塔兒朵的力量
第四卷
調查完蒂雅的技能,終於輪到塔兒朵了。
「我有一項帥氣的技能!」
「與其說帥氣,不如說跟妳相稱。」
「嗯,感覺跟塔兒朵太貼切,甚至令人害怕呢。」
我們三個一起端詳鑒定紙。
上面記載的項目已將【追隨我的眾騎士】賦予的技能剔除。
•【僕從獻身】
A級。
與本身靈魂認同的主子訂下契約即可發動。
契約需在雙方黏膜接觸後確認主僕的關係成立,經過同意才會執行。若非發自靈魂認同的對象就會失敗。主子無法變更。
能力發動期間可強化本身與主子的所有能力。此外,主子死亡時可奉上自身性命助其甦醒/康復。
•【槍術】
C級。
裝備長槍時,體能及使用長槍的攻擊威力、速度、精準度可獲得加成。
•【努力】
D級。
努力的天分,不惜努力的性格。集中力、精神力較易恢複。
「【僕從獻身】,雙方是異性倒無妨,同性的話要怎麼動用這招啊……」
「很簡單啊,男生跟男生接吻就好了。」
「蒂雅這麼說是沒錯啦。」
……這也屬於要曉得內容才會發動的技能。
畢竟到頭來,技能持有者得跟自己所認的主子發生密切關係才行。
而且做完那碼事,還要特地跟對方趕著確認主僕關係,我無法想像那種情境。
「請聽我說,盧各少爺,我覺得這項技能應該立刻啟用!畢竟這樣我和少爺就可以一起變強了!」
塔兒朵用懷著期待的眼神看我。
的確,技能啟用條件嚴格,能強化兩人份的所有能力也就顯得相對優渥。
跟其他A級技能相比仍格外突出,應該是因為某方面來講屬於消耗品。
定為主子的人物不能改變。主子一死,屆時這項技能就完全廢了。人心本來就游移不定,一度信任過的主子或許也會變得無法信任。
還有效果並非恆常強化,只會在發動期間強化也是個缺點。
正因如此,才會跟【追隨我的眾騎士】有區別而歸為A級吧。
「塔兒朵,跟我約定一件事。強化所有能力應該要積極運用。」
「好的!」
發動時以及發動中的體力/魔力消耗、強化幅度需要驗證,可是沒道理不用。
不過……
「後半,奉上自己的性命救我。妳要跟我約定不使用這項能力。」
以技能名稱來想,這肯定是著重於後者的技能。
然而,我並不希冀那種效用。
「……對不起,我沒辦法跟少爺約定。畢竟如果遇到那種狀況,我絕對要用的。我不會對盧各少爺說謊。」
塔兒朵低頭細語。
「那麼,我就不能跟妳訂下契約。」
塔兒朵已經不是單純的道具。我不需要以犧牲家人當前提的技能。
「盧各,這樣會不會有點奇怪?」
「哪裡奇怪?」
「表示你不想讓塔兒朵犧牲,才不用那項技能。動用那項技能是在你……(内容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