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耳畔的低語

美少年偵探團 6 D坂的美少年

「之所以沒去撞那些人,是因為太麻煩了。我可不是以撞人為樂的人。撞長繩自有其道理。瞳島,撞你也是有道理的——你們有現任學生會會長做後援。至於其他傢伙,放任不管也沒關係,他們會落選的。」

就算拿到了兇手自白,也做不了證據。

這是現代搜查的基本常識。

因此無論對方竊竊私語說了些什麼,我都不能立刻全盤接受。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僅憑這些話不能證明任何事。

推定無罪。疑罪從無。

沒錯,只要他沒有「暴露秘密」,即「說出只有犯人才知道的情報」……

「哪怕D坂的調查搞得再大,都只能說是毫無意義地『把現場走上一百遍』。因為啊,我開車撞長繩的現場不在D坂,而在C坂——在C坂愉快地把長繩撞飛之後,又把她塞進後備廂,搬運到D坂的斑馬線上去啦。」

「暴露秘密」了。

是主動暴露的。

犯人的詭計說明,簡直就像古代那種會公開自己詭計的奸臣一樣。

冷靜。別被嚇壞了,冷靜下來。

以美少年的標準來看,我們還不錯;以團隊合作的標準來看,我們也算勉強及格;但如果以偵探的標準來看,我們就太差勁了——如果我們擁有卓越的推理能力,這種詭計一眼就能看穿吧。

啊,也只能接受這樣的自己了。

哪怕再搜查一百年,D坂附近都找不出任何證據。

長繩以及和她通話的朋友,全都因為事故的刺激而記憶渾濁了吧——長繩曾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為什麼會出現在D坂,那是因為,當時長繩壓根就不在那裡。

她以為自己被撞到失去記憶了。

壓根不是被撞到失憶……如果被告知自己是在D坂失去意識的,當事人就不得不將現實置於優先位置。

選擇駕車撞人這種花哨而又難以收場的行兇手段,此處也得到了印證……正如天才少年所指出的那般,使出這種詭計的犯人,不會被視為暴徒,只是肇事逃逸犯。

而我之所以在探視長繩之後就被襲擊,並非我拿到了有利於選舉的文件,而是我直接向她問過話,真相就……說不定覺察到了真正的事故現場……?

不……不對,不過……

僅僅是想成為學生會會長,僅僅為了這點兒事,他就能表現出一副之前就在這裡有學籍的樣子,不知不覺間混進二年級B班上課。這個男人究竟是……

我又想起了彩票的比喻。

不,不對,印象還是有的。

沒有!

儘管有過動搖,心臟也猛烈地跳個不停,幾乎喘不上氣來,但我總算是站穩了。

他這是執著於降低學園選舉本身的存在感嗎?我明白沃野同學低調競選的策略了,搞不好他根本沒進行任何選舉活動。

明明是展示個性的演講,但已經被毫無個性的制度給毀了個乾……(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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