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莉(19歲)

第二卷〔網譯〕

在我剛上小學不久,我父母就離婚了。

離婚的契機好像是因為父親的酒癮太過惡劣。本身就大男子主義的父親,兩杯小酒下肚就忘乎所以,經常會朝著母親大聲怒吼。

在我所知的範疇里,父親確實沒有直接的暴力行為。但是,暴言只要過了度,就已經是精神上的家暴了。實際上都已經鬧到了離婚這一步,所以母親大概也承受了太多不堪入耳的暴言。

但是對我而言,父親要是不喝酒的話,就是一個經常陪我玩的好爸爸。所以,當我得知撫養權落到了母親手上,我和父親自此天各一方的那個時候,我難過到了極點。

但是,我絕對不會把這種心情給訴諸於口。

因為,母親在飽受折磨之後,依舊不辭辛勞地照顧醉得不成樣子的父親的身影,實在是太過的可憐。


「以後我們兩母女一起努力吧」


我至今還依稀記得,看著在我面前故作堅強的母親,當時還是個孩子的我也小心翼翼地做出了同樣堅強的舉動。

於是我們兩母女雖然作為單親家庭重新出發了,但新的生活卻相當的窘困。

首先,沒法從娘家那裡得到援助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母親雖然還算是出身名門,但是由於不顧家裡的強烈反對,母親和父親的婚事就如同私奔一般,她也因此被娘家斷絕了關係,想要依靠娘家也無處可去。

而父親給的撫養費也是時有時無,因此母親只能不分晝夜地工作。

現在想來,母親一定是在逞強,自己一個人也要好好地把家給撐起來才行。

不幸的是,母親不久就因為過勞而倒下了。

她的身體大概已經到極限了,但是比起身體,我覺得更加要命的是精神上的巨大壓力。

母親本來就是作為千金小姐在呵護下長大的,她的性格原本就有著懦弱的一面,所以,母親並沒有堅強到能夠身為單親母親而生活下去。

後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母親申請了生活保護。(註:日本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類似於我國的最低生活保障,下文統稱為「低保」)

根據日本憲法第25條之規定,「國民有權維持自己健康以及最低程度的精神生活」。

剛開始,我還非常天真地欣喜若狂。說著「不工作居然也能拿到錢!」。

因為不管怎麼樣,忙於工作的母親能夠稀鬆平常地待在家裡這件事,於我而言是無比高興的。

但是,母親的表情卻再也沒有明朗起來。


「咱家申請了低保這件事,你不準和其他孩子們說」


母親這樣告訴我。雖然我遵守了她的話,但我心中還是有著「為什麼?為什麼一定要偷偷摸摸地才行」的疑問。

這個疑問的答案,在我年紀漸長之後便不知不覺地明晰了起來,而某件事情,更是讓我不管願不……(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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