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遺傳論附錄(8/11)

腦髓地獄 1

不知何故,我胸口一緊,只能凝視著正木博士青筋暴起的手壓住桌緣,用力地說出每一句話。

「能夠深入至這種程度進行如此可怕的實驗之人,如果不是我,任誰都想得到只有另外一個人,既然這樣,當然也應該馬上考慮到不能夠輕率的說出其姓名,你未免過度輕率了。」

「……」

「這些調查報告是何等恐怖?其中隱藏的隱匿犯罪心理和自白心理,又是具有何等深刻、眩惑、連水滴都無法穿透的魔力,強迫著我承認這項罪行。我接下來將說明理由……」

我感到全身肌肉在瞬間冰冶、僵硬,兩眼的視線被橫亘眼前的綠色羅紗桌布所吸引,無法移動。

這時,正木博士輕咳一聲:「假設有一個人犯下一項罪行,儘管在他人眼中看來無罪,在自己的『記憶之鏡』里卻會留下身為罪人的自己之卑鄙身影,永遠沒辦法抹殺得掉,這是只要具有記憶力就絕對會存在的現象,每個人皆能理解,卻總是輕忽之。但是,舉例來說,卻會發現這相當難以輕忽得掉,映現在這面記憶之鏡上的自己罪孽身影,通常同時顯現緻密的名偵探之恫嚇力和絕對逃下掉的共犯之脅迫力,成為一切犯罪的共同且唯一之絕對弱點,直到咽下最俊一口氣之前,緊緊糾纏住無人知道的罪犯。而且,要自被這種名偵探和共犯的追逼中獲救之途,只有『自殺』和『發狂』兩條路,具有無比的恐怖。世俗所謂『良心苛責』其實就是這種受到自己記憶的脅迫,因此,想要從此脅迫觀念中得到救贖,唯一的方法就是抹殺自己的記憶力。

「所以,所有的罪犯只要頭腦愈好,愈會努力隱匿、警戒這項弱點。可是這種隱匿手段十個人十個人一樣、一百個一百個人相同,最終都會回歸到最後唯一又絕對的方法,亦即在自己內心深處建立一間密室,嘗試將自己的『罪孽影像』和『記憶之鏡』一起密封在黑暗之中,連自己都無法看見。但,很不巧的,這種所謂的『記憶之鏡』卻具有愈是黑暗看起來愈亮,愈是不想去看就愈是想看的反作用與深下可測的吸引力,所以在近乎瘋狂的忍耐過後,最後還是會回頭去看這面記憶之鏡。如此一來,映現鏡中的自己之罪孽影像也會回望自己,雙方視線必然會完全重疊,自己會毛骨悚然的俛首於自己的罪孽影像之前。這樣的情形一旦反覆多次,終於會忍無可忍的敲破此一密室,暴露眾人面前,讓群眾看到映現記憶之鏡上的自己之罪孽影像,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白『兇手是我,你們看看這罪孽影像』。這樣一來,自己的罪孽影像就會因為鏡子的反射作用而消失,終於恢複獨自一人的清靜。

「另外,把……(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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