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雷帽與花瓶的謎團(2/3)
心碎餐廳 全一冊
以上的內容是南野先生寄電子郵件到人在大眾餐廳里工作(本來應該是這樣)的我。
單戀的對象第一次寫信給我,卻是這般殺氣騰騰的內容。今後還有沒有機會收到他的來信也不得而知。雖然對這件事感到些許失望,但內心仍有些小確幸。
這次事件重點就是不在場的問題,嫌疑犯自己並沒有主張不在場證明。雖然其他人堅持「在別的地方看到嫌疑犯」,但事件又一定是那名嫌疑犯所犯下的。
被害者既有證詞,嫌疑人自己也承認────不僅如此,連沾有指紋的證物都確實存在。
這裡寫的兇器是花瓶,大概沒有錯。整起事件其實是山本先生的瞞天大謊────警察對於這點似乎完全沒有懷疑。受傷的痕迹跟花瓶的形狀一致,或血液毛髮沾到的方式之類的,肯定有確切的理由。
然後兇器上留有鈴木青年的指紋────想到這裡,突然恍然大悟。
事件發生的星期六,並不是鈴木青年第一次來山本先生家。他在兩星期前送宅配時不就來過了嗎?
如果關鍵的指紋在那時就沾上的話呢?
鈴木青年其實是無罪的,星期六的兩點二十分在成田被目擊到的是他本人。強盜事件是山本先生自己說的謊,將恰巧送宅配的青年羅織成犯人,記得他的名字,再用什麼借口讓他拿花瓶。
星期六發生「事件」時,共犯拿著沾有鈴木青年指紋的花瓶砸向山本先生的頭。不消說,共犯手上戴著手套────
但他招供時,我想到這個可能性不禁感到相當得意。然而在下一瞬間,我並非沒察覺到蜂擁而至的各種矛盾。
再讀一次南野先生的信,上頭寫著「右手緊握形狀的指紋」。有什麼借口能讓人這樣握著花瓶嗎?而且是讓只是來送宅配的人握著。
假設他在玄關處擋路的地方擺上花瓶,並且對他說「不好意思,可以幫我拿著這個嗎?」(雖然這樣極度不自然),若是單手可以握住的花瓶,難道就會照他所說的用拇指和其他手指,從左右方夾住的姿勢舉起來呢?
就算退一百步,能夠確實沾上「緊握形狀」的指紋,事件當天再度讓「戴手套的共犯」握住時又會如何呢?被手套摩擦後,鈴木青年好不容易沾上的指紋不就會消失嗎?
這樣又有一個疑點,照南野先生所寫的,一起參與的「共犯」會如此重擊山本先生也很奇怪。只要下手重一點,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若再照這假設來看,鈴木青年只是被騙被利用,也就是「偶然路過」的人。這樣的他不可能自己承認沒犯下的罪行,而且還做出跟山本先生的主張完全符合的供詞。
不僅是沒有理由,根本是不可能。說出與山本先生的謊言一致的謊,與南野先……(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