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第一卷

有人曾經問過我,為什麼你要寫小說呢?雖然我經常回答說是因為開心,但實際上是幾乎沒有什麼開心的事情的。與其說寫小說很快樂,倒不如說,不寫小說太不快樂了。

有時候創作作為對無可救藥的現實的反抗而在發揮著作用。緩和「為何世界並非如此」的憎恨,實現「希望世界能夠如此」的祈禱。

但是,創作在具有這種側面的同時,我也認為「創作是對現實的褻瀆」。因為你可以把創作理解成是「從原本就存在的東西中恰如其分地取其精華,然後改寫成華麗文章」的行為。

對於我這種基於過去的體驗進行寫作的人來說,這是顯而易見的。好比如說,我在深夜裡獨自走在路上,看到那些穿著睡衣在便利店購物的情侶,於是便把當時的空虛給寫進小說里。但是,即便把這種感覺原原本本地寫進小說里,在我的感受化為文字的那一刻,那就已經不是百分百的原本感受了。不僅如此,我為了作品的體裁,我還會把穿著睡衣在便利店購物的情侶中的其中一方,設定成是以前的戀人去改寫。無他,這不過是對過去的自己、對過去的體驗、對過去的感情的褻瀆。

本作的原題是「殺死聖誕老人。結束初戀」。我把自己即便上了大學,也依舊難以割捨的初戀改變了形式,重整了體裁,寫進了這部作品裡面。在這個過程中,我心裡的重要之物已然面目全非,或者說是不知所蹤了。那些曾經無比珍貴的東西,在我心中已經所剩無幾了。

我覺得寫小說就是這樣的行為。是一種把本應珍藏在心中的記憶和感情強行調出來,改成其他的東西,傳達給其他人的行為。寫小說會感到快樂什麼的,我實在是難以苟同。

不過,若要問我恨不恨小說,那也不對。

我有種感覺,只要活著,就會失去些什麼重要的東西。中午醒來之後刷牙的時候、深夜獨自散步、在天橋上通過的時候、在候車室里看到了和那個人相似的背影的時候。我便意識到,這種日常的偶然的瞬間,在我二十年的短暫人生中已經失去了太多了。

只是,失去本身並沒有什麼。人生本就是一連串無形的喪失。

最為可怕的是連失去的感覺都失去了。活著的痛苦、悲傷、寂寞,如果能夠全然忘卻的話,那並不是忘記了,而是連發現都無法做到了。如果捨棄痛苦、輕鬆地活著的代價,是要把重要之物、以及重要之物存在的感覺都失去的話。我想我並不需要那樣的東西。

幸運的是,只要是寫小說,我的重要之物即便面目全非,即便不知所蹤,有時又能得到補充,與曾經存在過的東西完全不同,唯有「曾經存在與此」這一事實得以留存。哪……(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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