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十二月三十一日(2/3)

貓與鳥與魚 1

"未來的事可不好說,小哲也就是個蠢孩子。或許小麗以後會發覺這件事啊。"

"媽!怎麼可以這麼說自己的兒子!"

"誒呀,我說錯了?誰叫你不論成績、運動還是身高,樣樣都比不上小麗優秀。"

"嗚嗚我也有在努力啊!"

小哲媽媽真的是個很包容的大人,但小麗拉住我的手,對小哲媽媽說,

"阿姨,這個人不是誘拐犯。"

嗯,我覺得這個評價已經算不錯了?

"她是小麗的情敵,小麗不會把阿哲讓給她,所以小麗要去她家監視她。"

......雖然情敵兩個字讓我有些頭疼,總而言之,就是決定來我家了是吧?

"真的可以嗎?"

但小哲媽媽嚴肅地注視著我說,

"聽我兒子說,你還未婚吧?你還那麼年輕,如果要領養小麗的話,今後的人生想必會受到影響。"

小哲媽媽說得沒錯,和借住幾天不同,領養一個非親非故的孩子不是件小事。如果被我媽知道,一定會被罵得狗血淋頭。

"其實我前不久剛被交往了六年的男友甩掉。"

小哲媽媽誒呀了一聲。我笑著繼續說,

"我一直很迷茫,該怎麼做才能幸福呢?是該選擇用愛來包容,還是捨棄愛接受現實,或是踏上尋找真愛的旅程,但不管怎麼思考都沒有答案。人生是沒有正確答案的。是對是錯,或許只有死後才能知道了吧?"

紅茶飄出溫暖濃醇的香味,我握緊手中那隻小小的手。

"我都二十七歲了,也不是鑽牛角尖的年紀了。所以決定乾脆放棄,聽天由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家庭不一定非要和戀人才能組建。上次和小麗在一起的幾天,我過得很開心。所以如果給我這個機會,我願意領養她。"

"等等,如果你領養了小麗,那小麗將來不就成我女兒了嗎?!"

小哲鐵青著一張臉,為奇怪的事擔心起來。小哲媽媽拍了一下他的後腦勺,

彈完一曲後,我提議說。但小麗卻搖搖頭,

"什什麼?"

小麗依然保有原先的戶籍,所以每個月她父親都會給我不少贍養費。

嗯你問我要照顧一個陌生孩子是不是很辛苦。

"這次你不用來,但是,"

小哲媽媽接著又說,

與陌生人無異的我要領養小麗必須經過大量的手續。花費了整整半個月,領養手續才終於完成了。因為沒有入籍,準確來說不算領養,只是類似寄宿家庭一般的制度。

"那你教會我用吸塵器。"

"你如果真想和對方結婚,就要成為能對對方負責的人。這你應該能懂吧?不然你就給我老老實實地呆在家裡吧。"

小麗欲言又止,最終點點頭。

"這個比較好。"

在選購日常用品時,也會貨比三家後說,

小麗頭也不回地回答。

"我兒子說在他落水時,是你救了他。或許是我家的原因,對他的婚……(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手機版頁面由於相容性問題暫不支持電腦端閱讀,請使用手機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