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的校園(5/5)

破滅的倒懸者 2 內閣情報調查室CIRO-S第四班

「小珠,妳有得到什麼收穫嗎?」

「我遇見暗示自己犯案的怪人。」

「哦,竟然有人說出這麼奇怪的話。你們談了什麼?」

東彌剩下的一隻眼睛閃爍著好奇的光芒。珠子回答:

「沒談什麼重要的事。他只是故弄玄虛而已。」


✛✛


妳認為「殺人」是什麼樣的現象?

我並不是要藉由詭辯來推卸責任,相反地,我要談的是對於某件事應該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姑且先定義「殺人」是指造成他人死亡。譬如刺死惹火自己的鄰居、開車撞死上學途中的兒童,手段雖然各式各樣,但只要是直接造成危害而導致他人死亡,應該都可以稱為「殺人」。即使沒有殺人意圖也一樣。車禍等適用的「過失致死罪」就如名稱所示,是「因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罪行」。

依循這個脈絡來思考,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如果不是直接導致他人死亡,是否能夠稱為『殺人』?」

如果有人因為遭到霸凌而自殺,加害者算不算是殺了人?無視勞動基準法、違法讓員工一直在惡劣職場工作的情況也一樣,要是「把人逼到自殺」,的確是「導致他人死亡」,但是並沒有直接下手。對於這些案例,有人會怒聲指責「這是殺人」,但也有人認為「雖然惡劣但不算殺人」,有些當事人甚至會大言不慚地問:「有什麼不對?」

換一個稍微不一樣的例子吧。

據說某個知名殺手被問到有沒有罪惡感的時候,一定會回答:「該有罪惡感的是委託人。如果沒有委託,我也不會殺人。」

也許有人會反駁:「可是如果沒有你,就不會發生殺人事件。」這個說法有一半是正確的,另一半卻完全偏離重點。這個殺手的意見其實就等於主張:「槍擊事件發生時,槍枝製造業者難道應該被問罪嗎?」雖然因為例子有些極端,變得比較難以理解,不過只要想想,假設發生一起兇器是菜刀的隨機殺人事件,只有極少數人會認為需要管制菜刀,就不難理解了。正確的一半,是因為「槍枝是以殺人為目的的工具,但菜刀則否。類似前者的物品存在,會降低殺人的門檻」;偏離重點的一半,則是因為「不論採取什麼手段,要是沒有惡意或殺人意圖,就不可能發生殺人事件」。

如果抽掉導致他人死亡的要素,只著重於當事人的意識,那麼恐怕最多的「殺人行為」是朋友或情人自殺的情況。姑且不論他人意見,當事人會責備自己坐視對方死去,並且認為對方死亡等於是自己殺的。

像這種不存在殺害意圖、只是因為無知或不關心導致的殺人事件,或許更多吧。

「總而言之,你到底想說什麼?」

珠子聽了鳥邊野弦一郎幾分鐘的授課——不……(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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