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6/7)

狂骨之夢 1

「覺得不對勁?那東家不是撮合你和丈夫婚事的人嗎?」

「是啊。」

「那不就說不過去了嗎?覺得不對勁,又那個……把你們湊在一起,怎麼這樣?」

「民江被通緝時,東家偷偷來道歉了。說:『我看走眼了,如果知道是那種男人,也不會讓你嫁給他。民江也是,我們長年看著她,完全沒想到會是那種女孩,真對不起。』」

聽說從其它方面也得到民江和申義似乎共同行動的目擊證詞。因為是戰爭期間,不確定搜查工作進行到什麼樣的程度,但結果朱美被釋放,民江依殺人罪嫌遭到通緝。

話雖如此,洗清殺人罪嫌的朱美,境遇似乎沒有太大的變化。的確,即使本人已經死了,叛國賊家人的污名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洗刷的。因為連處理公公的屍骸都很傷腦筋了,所以應該很嚴重吧。

她說公公的遺體雖然行了葬禮,但卻無法埋葬。如果就那樣放著,會日漸腐敗,那樣的話就無法在家裡生活了。朱美不得已,只好將獨力將那飄散腐臭的屍體,暫時放在院子里。

朱美誠實地說,好噁心。「很傷腦筋吧。」伊佐間隨口回應,也不打算再問下去。

「當然很傷腦筋嘍。那個,所謂的大難之後必有後福,那東家……」

「啊。」

「東家說,本來想再照顧你,但時局不允許,至少讓我補償過去的罪,我來善後吧。」

「喔。」

「又說,所以你到別處去生活吧。」

「別處?」

「嗯,他這麼說,還包了點錢給我。可是,雖然他那麼說,但也想不出什麼好方法,我也非常猶豫,再說,有點,那個……」

朱美在此打住,盯著伊佐間的胸前。然後說:「是還有點依戀吧。」

依戀什麼呢?住慣了的土地?還是住慣了的家?不……大概是丈夫吧。依戀著與無法廝守的丈夫之間僅存的回憶。

她的表情如此訴說。

「但是,想想我一個人也無法在被村民仇視的土地生活吧。所以,那個,叫什麼來著,過河的……」

「船。」

砍下屍體頭顱的理由,並非制裁也不是為了隱藏身份,而是因為想在一起,是這樣嗎?因為不能搬運整具屍體行動,所以只拿了頭。

好像是跳進利根川了。

然後伊佐間開始想像,想像那從未去過的利根川邊。

但是……

如此一來,砍下「部分」帶著走,才能與在一起這件事具有相同意義。

「當時民江不知道是我。」朱美說。

「那是,那個……那是你丈夫死後多久的事?」

因為不能全部帶走,所以拿走一部分。

「沒那回事。」

「請讓開。」

或許也會有那種事吧。

她說當時民江拿著一個剛好裝得下人頭的包包。

「民江,那個頭還我!」

不。

這麼說,這一個月的時間……(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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