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魯吉娜

Web版

我12歲時離開了孤兒院。

沒辦法,因爲收容人數是有限的。

我離開的話,就能有個幼童取而代之。

我4歲住進孤兒院的時候,大概也像這樣把誰給趕出去了吧。

所以我十分感激,也不會有所怨恨。

12歲已經是足夠獨自存活的年齡了。

至少,和小路里翻垃圾箱的4歲小孩相比,要好得多……

當然,離開孤兒院時,院長到處拜託人給我了找工作。

最後決定的,是某家商店的住宿傭工的工作。

供給的只有飼料一樣的飯菜和薄毛毯,薪水很低,待遇像奴隸一樣……

至少,和撿垃圾的生活相比,不算壞。

等到15歲,就沒有必須處於大人保護下的義務了,可以自由度日。

有遠比現在多的工作地點可供選擇,沒必要繼續待在這種鑽孤兒的空子的店裡了。

這家店大概今後也會一直保持低薪待遇,我腦子也不傻,所以工作間隙一直在學習各種經商知識。

對未雨綢繆地教了我讀書寫字的院長,唯有感謝之情。

這份恩情總有一天要回報。

到15歲還要再忍耐3年。

這3年就是不斷學習和準備的時間……

原本是這麽想的,結果一年後,店就倒閉了……啊哈。

啊哈哈。

啊哈哈哈哈哈哈!

……唉。

13歲的話,找不到正經的工作。

好點的就是只給食物的無薪學徒,但那種工作大多被有門路的孩子佔據了。

沒有任何關係的孤兒想簡單地混進去是不可能的。

那類孩子能做的,也就只有扒竊之類的犯罪,以及不可描述的事情了。

還有兩年。

想從事普通工作還要等兩年,在此期間說什麽也要活下去。

可能的話,盡量不染指犯罪行爲和不可描述……

但如果能簡單做到這種事,我也沒必要在那種店裡忍耐3年。

一開始還是在店裡工作比較好。

在這個國家,人命很便宜,輕如鴻毛……尤其是孤兒的命。

與之相對,勞動的報酬當然也很便宜。

口袋裡裝著只夠幾天伙食費的小錢,趁夜逃離已經無人的店鋪,彷徨著到處尋找工作,又一次次地被轟出來。

這種日子已經是第三天了。

孤兒院爲我準備的「庇護年齡工作許可證」,爲了不讓我擅自跳槽而被店主沒收了,就那樣一直沒還回來。

只是單純忘了還,還是趁夜逃跑根本顧不上這個,又或者篡改了證件內容,打算任意驅使流浪兒童,還是說打算賣給造假證的人……不管怎樣,我都拿不回許可證了。

也不好意思拜託孤兒院再次發行證件。

在政府機關通過正規手續辦理的話,許可證一類的證件發行是必須要行賄的。

並且「因爲丟失而請求再次發行」是重覆獲取許可證的人常用的手段,就更是如此。

爲了讓發達國家什麽的給個好臉色,制定了「未滿15……(内容加载失败!)

【手機版頁面由於相容性問題暫不支持電腦端閱讀,請使用手機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