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水壩的漫長道路(2/4)
再見神明 全一冊
市部並沒有查看筆跡,很流利地應答道。看來他事先做好了相關的調查。不愧是市部,考慮真是周到。
「而且,多虧了當晚的目擊證詞,美旗老師的不在場證明才能夠成立。桑町你也該好好感謝那位目擊者。」
「對了,快點告訴我不在場證明的內容吧。」
我催促道。雖然想要相信美旗老師的清白,但內心依然留有疑慮。我迫切地期望著一個能讓自己滿意的結果。
「正如我剛才所說,被害者在死亡一小時後被拋屍於水壩的水庫中。因為她到達水壩的時間最快也需要三十分鐘,如果被害者是八點三十在水壩被殺害的話,那麼被拋入水庫的時間就是九點三十分以後。從水壩前往被害者公寓最近的停車場需要四十五分鐘。被害者汽車的鑰匙並非是在她本人的包里,而是在被害者的公寓里被發現的——也就是說,犯人在拋屍後又駕駛被害者的汽車回到了她的公寓。根據推理,犯人沉屍水庫的目的是為了偽裝成被害者失蹤的假象,那麼犯人就需要特地把被害者的汽車鑰匙放回她的公寓。總之,到達公寓的時間最早也是十點十五分。把汽車放回去之後,如果前往最近的巴士車站乘坐巴士回吾祗市的話,需要花費四十五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到達吾祗市是在十一點;即便是打車回去,路途至少也需要三十分鐘,所以以最快速度回到自己居住的公寓的時間,是當晚的十點四十五分。」
市部一邊在白板上畫出大致的時間表,一邊向我解釋。
「犯人把被害者的汽車開回她的公寓了,對吧?」
「沒錯。水壩到湖邊都鋪著柏油馬路,所以現場並未發現車胎的痕迹。除了汽車鑰匙之外,被害者的隨身物品都裝在她的包中。接下來就是美旗老師的不在場證明——他在九點四十五分的時候,在自己的公寓里。當時他大學時代的前輩剛好來造訪。」
「九點四十五分!」
因為有鈴木的話在前,所以我一直以為所謂的不在場證據,無非就是十分鐘、二十分鐘程度的細微時間差。但是根據市部提供的情報,美旗老師竟然有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無法作案。這段時間甚至可以從這裡往返丹原市了。
「那位前輩的證詞可靠嗎?」
「比普通人還可靠。對方可是現役的警察。」
「原來是警察——」
我有些震驚。不過又轉念一想,如果是柔道部前輩的話,畢業之後成為警察也並非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仔細回憶起來,老師在上課閑聊的時候,也偶爾會提到自己一位當了警察的前輩。像是雖然比自己身材矮小但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戰勝、經常一隻手拿著一瓶一升的酒突突然造訪,還有就是剛進入房間就打發自己……(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