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徬徨之刃 全一冊

負責偵辦伴崎敦也兇殺案的所有警員們敬啟:

我是前幾天在荒川發現的屍體──長峰繪摩──的父親,長峰重樹。有一件事我一定得告訴各位,所以便寫了以下這封信。

我想各位應該已經知道了,伴崎敦也就是我殺的。

動機或許也不用我再贅述,就是為小女復仇。

對於喪妻多年的我而言,繪摩是唯一的親人,是無可取代的寶貝。正因為有她,再苦的日子我都撐得下去,而且還能對今後的人生懷有夢想。

伴崎敦也卻奪走了我這無可取代的寶貝,而且做法兇殘瘋狂,讓我完全感受不到他的任何一絲人性。他把小女當作牲畜對待,不,甚至可說只是當作一塊肉來處理。

我親眼目睹了當時的情形。因為那披著人皮的禽獸,把蹂躪繪摩的樣子全都用攝影機拍了下來。

你們可以了解我看到錄影帶時的心情嗎?

就在我感到悲傷難抑的時候,伴崎敦也回來了。對他來說,這應該是最倒楣的一刻。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最棒、也是絕無僅有的機會。

我一點也不後悔殺了他。如果你們問我這樣就雪恨了嗎?我只能回答,並沒有。可是如果我什麼都不做的話,我覺得我應該會更不甘心吧。

伴崎未成年,而且他不是蓄意殺死繪摩的,只要律師辯稱他是因為喝了酒或是嗑了葯,而無法做出正常的判斷,法官就有可能判一個輕到不行的刑期。這種優先考量未成年者的自新機會,然而卻完全無視被害人家屬心情的主張,我是可以預見的。

如果在發生這件案子之前,我或許也會贊成這些理想主義者的意見。但是現在,我的想法不同了。遇到這種事之後,我終於明白了。曾經做過的「惡」,是永遠無法消失的,即使加害者改過自新了(現在的我可以肯定的說:那是不可能的。不過這裡是假設),但他們所製造出來的「惡」仍然會殘留在被害人心裡,永遠侵蝕著他們的心靈。

當然我也明白,不管有天大的理由,殺了人就要受罰。我早已有這個心理準備。

但是現在我還不能被捕,因為我要復仇的對象還有一人。我想警方也應該知道那個人是誰了吧。

不管發生了什麼事,我都要復仇,而在那之前,我並不打算被捕。不過復仇完畢之後,我會立刻去自首的。我也不會請求量情減刑,即使是被判死刑也無所謂。反正這樣繼續活下去,也沒有意義了。

只不過,我希望警方不要對我的朋友、親戚做不必要的嚴格調查。我沒有共犯。這全都是我獨自思考、獨自行動的,我並沒有和任何人定期聯絡。

以前我們父女曾經受到各方的幫忙,因為不想打擾到他們,所以我才寫了這封信。

希望這封信能順利送達調……(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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