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淚沢虎春花(3/3)

怪盜弗拉努爾的巡迴 1(網譯)

而且分毫不差……,使用和名作、和有名的偵探小說同樣的情景,同樣的道具準備,更是使用了同樣的詭計,來連環殺害名偵探。

故而理所當然的一目了然。

因為在那裡的只有名偵探,只有精通推理小說的人士。

連第二起殺人、第三起殺人都不必等,就能洞察出犯人的意圖……,不僅如此,從使用的詭計出發,連我都能特定出犯人是誰。這連小學生時讀到的『那個是什麼呢?』都算不上,可是……,儘管如此。

不,正因如此,才不能指出來。

無法點出犯人,也無法曝出詭計……,因為,這樣一來,不就是劇透了嗎。這麼繼續下去的話,『那部名作』革新且感動的詭計,太過意外的犯人,就能讓世人廣泛知曉了。

劇透名作。

是比殺人還要沉重的罪。

越是身為名偵探……,越是在偵探小說方面造詣深厚,越是讀書量巨大,我們就越是動不了身。

即便知道下一個被殺的是自己,但迴避這一未來的動作,是不是等同於否定名作的劇透,也有這樣想著然後沉默著被殺害的被害者。或者說,身為名偵探,想要親眼目睹『壯大的詭計』在現實中實現,甚至親身體驗,也許有被這樣利用了感情的被害者存在。

與其說走投無路,不如說這宛如一場死局。

一旦知道真相就只好肅穆地被殺,而打破這一局面的超級偵探,就是淚沢虎春花。

說穿了實際上都沒被邀請,不知為何迷迷糊糊地,姍姍來遲到漩渦中的安曇野的她,毫不猶豫地公開了至今使用過的十個詭計,以及犯人的姓名。

包括我在內,當時殘存的全員都無言以對,於是成了聞所未聞的解密篇……,在另一層意味下無言。

因為,這已經不單單是在劇透名作了。在名作中描繪的大量殺人被施行了的情況下,就等同於,名作被污染了。

這是經常出現的論調。

這種以犯罪為主題的小說,是在誘導無垢的讀者犯罪。這是惡書追放的流程……。被指摘出的真犯人無法通過刑法裁決,沒有法律責任能力的『少年偵探』,在那種場合下加速了事態的惡化。

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我們深愛的『那部名作』或者『那部傑作』,抑或者『那部奇作』,可能會成為禁書埋葬於黑暗中……,不誇張地說,這場解密有可能招致偵探小說這種書籍類別的存亡危機,但虎春花卻像不食人間煙火氣一樣,若無其事地做出了揭秘。

不,吃還是吃了的。

那時候,她也在大量地吃抱著的棉花糖。

當然,像我這種初出茅廬的記者,知名度等同於零。如果我被逮捕了,也成不了任何的醜聞。只有怪盜弗拉努爾的真身是一個無名的年輕人這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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