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紀念樹(2/2)
微風行過我們的髮絲 全一冊
「哥哥們都不知道。」
兩人不知何時走出了梅林,來到環繞著池塘的日本庭園。
「妳能告訴我,關於妳和志史他們的事嗎?」
水面鮮明地映出周圍的綠意。憐奈用腳尖點地,輕快地踩著踏腳石經過。
「公寓發生火災後,我在醫院住了大約一個月。我好像算是社會性住院。一開始,警察會來問我各種事情。警察們一知道我看不見,就會毫不在意地說悄悄話。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就是覺得看不到的話就聽不到。後來房東的爺爺來了,社工的人也說一起來思考未來。就算說一起來思考,我也無法決定什麼,只能單方面被告知要去小鳩寮。想到也許再也不能和哥哥們碰面,我只因此感到難過。」
十歲的憐奈孤身一人在黑暗,不知道心中有多麼不安?對於這樣的憐奈,理都和志史又是多麼巨大的存在?
「在我搬到小鳩寮之前,理都哥來過醫院。他帶著能和病房裡的大家一起吃的點心,和當作聖誕禮物的兔子絨毛玩偶。耳朵很長,所以我知道是兔子。即使現在兔子玩偶已經變得破破爛爛的,仍然是我最重要的寶物。理都哥回家時,告訴我他一定會去小鳩寮,志史哥也會去,只是他們不能一起去。然後他在我耳邊說——等著,七年後,我一定會讓妳重見光明。」
悠紀倒吸一口氣。
「七年後……」
憐奈停下腳步回頭。長長的頭髮飄揚,與陽光的光點交纏。
「若林先生,你知道親屬優先移植嗎?」
「器官嗎?」
「符合條件的話,會優先考慮親屬。親屬指親子或夫婦,親子只限親生父母和孩子,以及特殊收養的父母和孩子。」
特殊收養與普通收養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完全斷絕了與親生父母的關係。
「我進小鳩寮時就登記了移植意願。靜人先生有器官捐贈同意卡,卡片上面寫著『親屬優先』。不填寫就不會優先。」
「妳什麼時候——靜人他……」
悠紀不是法學院的,但在大學裡聽過民法講座。特殊收養有一些條件,比如年齡限制和必須好幾個月都住在一起的證明。憐奈當時年齡是十歲,而法律規定目標年齡需在六歲以下,憐奈已經超齡。而且憐奈住在小鳩寮,很難想像她和靜人符合特殊收養資格。
只是憐奈現在刻意說出這些——意思是——
憐奈說她是在去年八月動手術。靜人溺死也是在八月。
八年前,理都和十歲的憐奈作下約定。
憐奈像只小鳥一樣歪頭。
「他們給予祝福,我想在他們心中,靜人先生是個奇特的慈善家。畢竟是理都哥的爸爸,所以深受大家信賴。我想一方面也是因為理都哥每年會以靜人先生的名義,捐贈大筆金額的關係。不過我打算再過一會,就辦……(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