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臭小鬼』之間的回憶 之1(3/3)

時隔10年重逢,臭小鬼長成了清純美少女JK 3

「未夜,勇哥不可能是犯人。」

朝華說。

「不,我已經全部看透了。你就死心認罪吧,真兇。」

「為、為什麼是我?妳有證據嗎?拿出證據。」

未夜得意洋洋地挺起胸膛,揮動手裡的湯匙。

「證據就是這個,這個湯匙才是解開所有謎團的提示。」

「未夜,這是怎麼回事?」

「真晝,勇哥買的冰淇淋是什麼?」

「呃,香草杯裝冰淇淋。」

「吃那個需要什麼?」

「湯匙,對吧?」

「對,就是這麼回事。」

「什麼意思?」

「什麼意思?」

真晝和朝華一臉詫異地凝視著未夜手中的湯匙。

「聽好啰?犯人為了吃冰淇淋用了店裡的湯匙。因為便利商店的店員忘記放湯匙了。雖然有冰淇淋,但是沒有湯匙,所以犯人用了店裡的湯匙。到這邊可以聽懂嗎?」

「嗯。」

「嗯。」

「可是,這樣就會變成『犯人去二樓看見了冰淇淋,發現沒有湯匙以後才去一樓的廚房拿。』這樣的情況。」

「這有什麼奇怪的嗎?」

真晝表示不解。

父親和母親只上過一次二樓,這是剛才調查不在場證明時了解到的事實。

父親和母親都只上過一次二樓,而二樓沒有湯匙,這是我引以為傲的邏輯。

「犯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沒有湯匙,所以把店裡的湯匙拿到二樓去了。不過,叔叔和阿姨應該都不知道這件事。明明不知道有冰淇淋卻拿湯匙也太奇怪了。犯人是知道二樓有冰淇淋,而且也知道沒有湯匙的人。也就是你,勇哥!」

若是她們以此為契機而對推理小說產生了興趣,我會很高興,但是那樣的期待也是徒勞吧。畢竟臭小鬼們的注意力已經轉向別處了。

話說回來,沒想到未夜一個人就注意到了湯匙的邏輯,還靠自己的力量找出了答案。

流程是這樣的:以尋找案件為由把她們帶到街上打發時間,在虛構的不在場證明完成的一個小時後回到我家,然後案件才被發覺。

「可、可惡啊────」

我當場頹然倒地。

「嗚!」

唉呀,雖然是臨時想出來的,還是完成了一場很不錯的推理遊戲。要是放任她們繼續在街上尋找案件,不知道還會惹出什麼樣的麻煩。

「為、為什麼勇哥會做這種事……」

吃冰吃得太快,頭都痛起來了。

朝華這麼一說,未夜便搖著湯匙,嘴裡發出嘖嘖聲道:

「也就是說……」

未夜轉身,坐到吧台椅子上。

「可惡啊。」

「未夜,妳是說尋找寶藏的人?」

「可能是去休息的時候,一開始就拿著湯匙吧?」

「欸,妳們知道寶藏獵人嗎?」

案件至此落幕,我被迫請了臭小鬼們另一個冰淇淋。

我被真晝和朝華拉著雙手帶到店外。

像這樣讓她們自己解決案件,她們也會很滿足……(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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