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臭小鬼』之間的回憶 之2(3/4)
時隔10年重逢,臭小鬼長成了清純美少女JK 4
「不要用帶著酒氣的那張臉靠近朝華。」
鏡華伸手揪住燈華的耳朵。
「好痛痛痛。」
「嘿嘿。」
今天母親在家裡,兩個姊姊難得也在。朝華心想,大人們都可以開心地熬夜到很晚,為什麼只有自己要早睡?真是太不公平了。然而,她的身體卻很誠實。
「呼啊。」
「妳看,妳從剛才開始就打了好幾次呵欠。快去刷刷牙,也要記得上廁所。」
「好──」
於是朝華無可奈何地從沙發上下來。刷了牙,上完廁所後,就走向自己的房間。
「呼。」
她一個人躺在床上,凝視著漆黑的天花板。
之後大人們還會一邊喝酒,一邊愉快地聊天看電視。為什麼小孩子就要早睡呢?
感覺好像只有自己被排除在外。
小孩子沒有自由。
朝華是這麼理解的。
上次去游泳池的時候,自己也因為身高限制而不能玩滑水道。儘管這是出於安全考量的正當理由,但小孩子都會覺得這樣的規定很不合理。
大人可以做的事,小孩子卻不能做。
真想快點變成大人。
不滿和睡意讓她不停地扭動身體。
「嗯、呼啊。」
「嗚!」
「哦,那太好了。是說,原來妳有姊姊。」
本來還想跟勇哥互相「啊──」地喂冰淇淋呢。
「唔。」
「睡個好覺,晚安。」
「我想吃。」
「哇!」
朝華的心情很好。
「那、那邊啊……」
這時,隔簾後面走出了一個抱著人妻系黃色書刊的大叔。
「媽媽。」
「朝華,那是給情侶吃的。」
「長大一點是多大呢?」
「18是什麼意思呢?」
「唔。」
朝華的心中燃起不滿的火焰。
「說起來是很簡單啦。」
「這邊的有加水果,看起來很好吃。」
「不是這樣的,小孩子和大人不能成為情侶。」
「我跟勇哥你不能點嗎?」
她又沒有說想要喝酒或是吸煙。
「問我為什麼……因為小孩子還不到做那種事的年齡……啊!當我沒說。」
「就是滿十八歲才能進入的意思。」
「不用了。」
「為什麼?」
「勇哥是不想被以為是我的戀人嗎?」
「這個啊,只有情侶才可以點。」
「妳玩節奏遊戲真的很厲害。」
朝華不高興地扭過頭去。
「我不要。」
朝華用淚汪汪的眼睛仰頭看著我。笨蛋,別這麼看我。
又是小孩子。
即使是朝華的請求,我也沒有勇氣跟國小女生一起點這份情侶用的百匯冰淇淋。要是被熟人或其他人看到,我明天肯定會被貼上蘿莉控的標籤,而且不難想像點這份百匯冰淇淋時,店員的表情會有多僵硬。
「晚安,媽媽。」
朝華對此憤憤不平。
「呃,這個嘛……」
──周六。
「……情侶。」
上面有一塊心形的巧克力,另外還淋上草莓與巧克力醬裝飾。杯緣兩……(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