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臭小鬼』之間的回憶 之2(3/4)

時隔10年重逢,臭小鬼長成了清純美少女JK 4

「不要用帶著酒氣的那張臉靠近朝華。」

鏡華伸手揪住燈華的耳朵。

「好痛痛痛。」

「嘿嘿。」

今天母親在家裡,兩個姊姊難得也在。朝華心想,大人們都可以開心地熬夜到很晚,為什麼只有自己要早睡?真是太不公平了。然而,她的身體卻很誠實。

「呼啊。」

「妳看,妳從剛才開始就打了好幾次呵欠。快去刷刷牙,也要記得上廁所。」

「好──」

於是朝華無可奈何地從沙發上下來。刷了牙,上完廁所後,就走向自己的房間。

「呼。」

她一個人躺在床上,凝視著漆黑的天花板。

之後大人們還會一邊喝酒,一邊愉快地聊天看電視。為什麼小孩子就要早睡呢?

感覺好像只有自己被排除在外。

小孩子沒有自由。

朝華是這麼理解的。

上次去游泳池的時候,自己也因為身高限制而不能玩滑水道。儘管這是出於安全考量的正當理由,但小孩子都會覺得這樣的規定很不合理。

大人可以做的事,小孩子卻不能做。

真想快點變成大人。

不滿和睡意讓她不停地扭動身體。

「嗯、呼啊。」

「嗚!」

「哦,那太好了。是說,原來妳有姊姊。」

本來還想跟勇哥互相「啊──」地喂冰淇淋呢。

「唔。」

「睡個好覺,晚安。」

「我想吃。」

「哇!」

朝華的心情很好。

「那、那邊啊……」

這時,隔簾後面走出了一個抱著人妻系黃色書刊的大叔。



2

「媽媽。」

「朝華,那是給情侶吃的。」

「長大一點是多大呢?」

「18是什麼意思呢?」

「唔。」

朝華的心中燃起不滿的火焰。

「說起來是很簡單啦。」

「這邊的有加水果,看起來很好吃。」

「不是這樣的,小孩子和大人不能成為情侶。」

「我跟勇哥你不能點嗎?」

她又沒有說想要喝酒或是吸煙。

「問我為什麼……因為小孩子還不到做那種事的年齡……啊!當我沒說。」

「就是滿十八歲才能進入的意思。」

「不用了。」

「為什麼?」

「勇哥是不想被以為是我的戀人嗎?」

「這個啊,只有情侶才可以點。」

「妳玩節奏遊戲真的很厲害。」

朝華不高興地扭過頭去。

「我不要。」

朝華用淚汪汪的眼睛仰頭看著我。笨蛋,別這麼看我。

又是小孩子。

即使是朝華的請求,我也沒有勇氣跟國小女生一起點這份情侶用的百匯冰淇淋。要是被熟人或其他人看到,我明天肯定會被貼上蘿莉控的標籤,而且不難想像點這份百匯冰淇淋時,店員的表情會有多僵硬。

「晚安,媽媽。」

朝華對此憤憤不平。

「呃,這個嘛……」

──周六。

「……情侶。」

上面有一塊心形的巧克力,另外還淋上草莓與巧克力醬裝飾。杯緣兩……(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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