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話 見面後才發現跟想像中不太一樣,這種事稀鬆平常。(2/2)
在交友軟體上與前任重逢了。 1
之後本來要一起看電影。不過,對方是前任自然另當別論。
「那我該走嘍……」
很久沒見了。但我們已經不是情侶,現在是前任。
沒道理繼續在一起。
光起身走向車站。就這樣讓她走掉的話,我們肯定不會再見面。
這樣不就行了?
我對光又沒有留戀。
就算有,為什麼我非得主動約她?
我們應該都知道原本的行程是等等要去看電影。
即使如此,雙方都沒有提到這件事。因為我們不是阿祥和明莉,而是對彼此再了解不過的前任。
我在驗票口前目送光離去。
「拜拜。」
這麼說著的她跟剛見面的時候不同,回頭看了我一眼。不過她看的並非我的眼睛,而是更下面一點的位置,我的手掌附近。
「嗯。」
假如我現在叫住她。
或許還有機會驅散悶在胸口的煩躁心情。但我始終沒有開口,只能呆站在驗票口前,直到光的身影消失在視線範圍內。
「唉……」
我幹嘛嘆氣啊。
這樣簡直就像我在為跟光重逢而感到喜悅,想要約光一起看電影,而不是明莉小姐,卻開不了口。
我根本沒有那個意思。
「你什麼時候買了這麼可愛的傘?」
以還傘為契機,我們約好再見面一次。
「喂,小翔!跟我聊聊你今天發生了什麼事嘛!」
由於在YouTube和IG上,每個人都在討論這部片,我為了避免被暴雷,一直沒去看其他人的心得。
雖然她單身並不代表什麼就是了……
我一直在想事情,沒發現自己已經走到公寓旁邊。
「咦,小翔?」
所以我不知道。
拿在我手上只會顯得突兀的淡米色雨傘,傘柄是纖細的皮製傘柄。
『抱歉,傘忘了還妳。』
「喔,緣司。」
我沒有搭電梯,用跑的上樓,時隔一年傳了LINE給光。
「對了,小翔。」
「剛回來嗎?現在才七點耶,你們解散得真早。」
『哇,你好雷。』
男女主角分手後又重逢了,簡直就像我和光一樣……
純粹是無論如何都想看那部電影,未必要跟光一起看。
一男一女相遇、墜入愛河,然後最後分手。
我的左手拿著光的雨傘。她在公園吃鬆餅的時候塞給我,然後就放在我這邊……
我自然不用說,光既然在玩交友軟體,應該是單身吧。
「對啊。」
「啊,那就是你跟人家借的東西吧?你很厲害嘛~而且還不是塑膠傘,她應該很珍惜吧?」
以虛構故事來說過於真實。不過就是這一點能引起觀眾的共鳴,這部電影也因此蔚為話題。
是部平凡無奇的愛情片。
電影從男女主角認識的過程開始描述,經歷一次分別後再度重逢。
我選擇走路回去,不知道自己是還沉浸在餘韻中,抑或想要反省。有部分也是因為開到離我家最近的公車站的班次……(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