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誘拐案中偶像是犯人的情況
為什麼我的青春戀愛喜劇里只有怪物女主 番外篇 閃閃發光(?)的偶像大人
「…………」
撿回被遺棄小狗的孩子,往往會對父母那句『給我送回原來的地方去』表現出反抗,但現在的我反倒很想坦率地點頭同意。
因為我撿回來的不是狗,是人。不對,是紐蟲。
而且,並非我主動伸出援手,而是被她強行抓住手拖了進來。這情況要是抱怨起來,我絕對占理。
更何況,她還附帶著偶像這個炸彈般的附加價值。
我簡直想哭。
然而,妹妹並不知道這邊的情況。
她那黑暗的身體充滿了怒火,擺出一副『你要是敢亂說話,我就拔了你的舌頭』的架勢。
和她相遇幾個月了,我還是第一次見她氣成這樣。
「我是不是打擾到你們了?」
「那當然了。」
對於岬帶著苦笑的提問,我立刻回答。
打擾?你問我是不是打擾?那絕對是打擾。
就像是RPG中那種為了不讓你進入下一關而設置的盆栽一樣礙事。
「……?」
正當我準備乘勝追擊時,一股莫名的違和感襲來。
怎麼回事?感覺有點奇怪。
但我又說不出違和感究竟來自哪裡。
「哥哥!……你過來一下。」
或許是嫉妒我和岬之間輕鬆的對話,化為空氣的——因為『暗』沒有質量,所以實際上就和空氣差不多——妹妹出聲了。
「但是偶像怎麼可能在這種地方呢?」
妹妹邊噠噠噠地走出客廳,邊朝這邊看過來。
然而好運不長久,大概是等得不耐煩了,岬終於打開玄關的門,說著「打擾啦——」走了進來。
順帶一提,岬正坐在我旁邊。因為她沒有腳,所以是通過將一根長長的軀幹從中對摺,完成了名為『正坐』的偉業——或者說異形。
「岬你也來解釋一下。」
「因為男孩子都是狼嘛……」
「不犯罪的話,怎麼可能會有偶像在你身邊這種情況!」
「其實那個人不是偶像。」
「你是想裝瘋賣傻來逃脫刑事責任嗎!?」
「呀!」
我明明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壞事,卻不知為何正在被逼問。
「不過,該怎麼辦呢?聽說媽媽今天不回來。」
我一邊想著這些無聊的事,一邊跟著妹妹。
但僅限此刻,它是我的盟友。
光從外表來看,她可是頭號嫌疑人。
或許只要我收服了身為怪物的妹妹,作為怪物大師名揚天下的日子也不遠了。
我可沒有被吻管纏著睡覺的愛好。
「……不對嗎。」
「我畢竟是個不速之客嘛。我也不想給房主添麻煩。所以,就讓我在曜的房間里睡吧。」
氣鼓鼓地發著脾氣的『暗』,對恐怖小說家來說簡直是垂涎三尺的素材吧。口水多到需要像嬰兒一樣圍個圍嘴的程度。吧噗~。
「你這是犯罪!哥哥你現在就在審訊室里!」
「我就是超人氣偶像西塔岬哦——」
岬開始……(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