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話 一年前的煙花之日

事到如今,喜歡上了青梅竹馬 (web) 2《暗之章》

七月的最後一個周末。

東京都內又刷新了今年的最高氣溫,是個熱到讓人希望地球趕快毀滅的盛夏夜晚。


「哇……」


我打開門鎖,脫下鞋子,沿著走廊前進,打開盡頭的拉門。

眼前是寬敞的客廳,以及從大窗戶透進來的夜景。


遠處……不對,近處有一座高樓大廈,還有一座比它更高聳的巨大塔樓。

我走進客廳,打開窗戶,下方有一條靜靜流淌的河川。


這裡是東京都內的河岸公寓。

而且是位於高樓層的3LDK。


「原來如此,有這個東西情婦也能輕鬆搞定吧。」


沒錯,這是離開的父親過去讓情婦住的公寓。

通過離婚協議,這裡變成我們的東西了,今天我和媽媽一起去不動產公司和管理公司,剛剛辦完手續才拿到鑰匙。


其實我本來是準備和媽媽一起,但她似乎無法忍受這個『自己的丈夫和情婦翻雲覆雨』的房間,所以先搭計程車回去了。

所以我才會來確認這個留給我們母女的「資產」。


「風景確實很棒……但也只能賣掉吧。」


老實說,這裡比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豪華多了,但既然媽媽討厭這裡,我們兩人自然不可能住在這裡。

而且賣掉這裡的話,就算不工作也能輕鬆生活十年以上。


只是我完全不懂納稅和手續之類的東西。

另外,媽媽比我還更不諳世事。

光是思考要怎麼處理就讓人煩惱。


只要夕邀請我,哪怕是盛夏的人群,哪怕是天涯海角,我都會去。


只有這間貴得要死的公寓,留在了我身邊。


哪怕不做大膽的事,哪怕只有周末,只要能和夕在這裡度過……


我真是的,光是這麼想,就已經是個不健康的女孩子了。


『對了,下周有煙花大會!……啊,不過,暗學姐應該不會跑去那種人擠人的地方吧~』

夕,我那句話還蠻認真的哦。


所有的一切……


「真的是,什麼都不懂……」


最不適合這番景象的人,居然待在最好的地方。


哦,那傢伙和我不一樣,很孝順父母,所以只有周六晚上……不,就算不住下來,當天來回也可以。


「玉屋(TAMAYA)~!」

……當不成,夕的,普通的女朋友啊。


好幾台拍攝用的直升機在空中交錯,天空被染上了各種顏色的光輝。


陽台下方,河岸邊傳來許多人的歡呼聲。


正當我看著非日常的景象入迷時,腦海中悄然湧入了一陣令人懷念,又令人憐愛的「耳鳴」。


上周,夕邀請我的,就是這個啊……

要是,兩邊都能得到的話……


就去網咖在電視上看吧』

想要的東西,一個都沒有得到。


這樣的絕景,對其他人來說,一定是無比幸福吧。

ネカフェ行ってテレビで見るとかさ』


這麼說來,剛才……(內容加載失敗!請重載或更換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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